株洲县:干部经营河道砂石一律免职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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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湘江段砂石资源丰富,一些单位、个人,甚至公职人员受暴利驱使,公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湘江河道内对砂石资源进行破坏性、掠夺式的疯狂开采。给湘江、渌江行洪、通航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给群众安全和生活环境造成较大破坏,对县域公路干道路网造成毁灭性破坏。
为保护资源和环境、规范开采、防止偷税漏税,株洲县对湘江、渌江采砂及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治理。此次集中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清理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非法采砂经营活动,或为非法采砂经营活动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县纪委制定了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经营砂石资源工作实施方案,县纪委书记在集中治理动员大会上宣读了整治工作纪律。清理工作分自查自纠、集中清查、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在自查阶段,凡自行申报登记并撤出投资和股份,并主动上缴非法所得的,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集中清查之日起,对未如实登记并撤出投资或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凡涉及全县股室以上及科级领导干部的,一律就地免职,涉及到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由县委将名单及查证情况上报市委、市纪委予以处理。领导干部投资的股金和所得红利一律予以追缴,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此次集中整治查处的典型的案例还要在全县进行通报,给予警示。(株洲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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