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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举行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9-21 09:51 来源:湖南日报

 

  国有资源应有偿使用,推行“使用者付费”制度。9月20日上午,省财政厅在长沙举行《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听证会,提出将土地、矿藏、河流等自然形态存在的国有资源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咪表泊车位经营权、户外广告经营权等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收入整体纳入规范管理。

  该《办法》已被列入省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省财政厅总经济师欧阳煌介绍,《办法》明确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这部法规获得通过后,有望填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法律空白,开全国先河。

  省财政厅就出台《办法》的必要性做了相关说明:一是通过招拍挂等方式配置国有资源使用权,变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的“双轨制”为有偿取得的“单轨制”;二是有利于从源头上构建机制,防止国有资源使用收入在财政体外循环,成为部分人的“小金库”。三是有利于开拓财源。据初步保守测算,通过规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至少近期可为我省增加相关收入近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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