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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一确保、四健全”规范基层案件审理工作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来,桃江县纪委针对基层纪委案件逐步由一些违法生育、治安处罚、法院判决的简单案件向较为复杂的经济类案件转变和基层纪委审理人员业务能力普遍不高、人员变动频繁的情况,创新工作方法,推行“一确保、四健全”,不断规范基层案件审理工作,从制度上保证了案件质量。在今年全县基层案件质量检查中,案件合格率达100%,优案率达90%。
    一、确保基层案件审理组织机构健全、经费充足
    今年年初,县纪委明文要求基层纪委配齐配足案件审理小组成员,确保审理组织机构,不能只挂虚名。同时,要求基层党委和政府应着眼长远,将政治可靠、个人素质和文化程度高的优秀人才选配到审理队伍,并保持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性,从政治上、工作条件和待遇上关心审理干部。目前,全县15个乡镇都配齐了案件审理小组成员。
    二、健全四项制度
    一是推行业务培训制度。每年举办一期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案件检查和审理业务培训班,采取专题讲座和业务研讨等形式,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新颁布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并就受理、审核、批准、执行等案件审理程序和如何把好“程序关”、“事实材料关”、“定性关”、“量纪关”、“处分关”等进行了重点培训。县纪委审理室还专门编印了《模拟案卷》,以具体事例作了程序性和实体性示范。
    二是推行委托审理制度。我们针对基层案件数量较多、查审难分、内部制约监督不能到位的实际,从今年开始试点,由点到面推行基层案件委托审理制度。全县15个乡镇采取分片结对交叉的办法相互委托审理,7个县直纪委(纪工委)中,确定3个设立了审理小组的部门为受托单位,定向实行审理。今年,全县共有10件基层案件实行了委托审理,有20多人次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主审人和协助审理人直接参与了案件的审理。推行委托审理,较好地解决了查审不分的问题,实现了案件质量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的“双提高”。
    三是推行协助审理制度。明确基层立案案件经审理后在提请党政组织讨论决定前,必须到县纪委审理室协助审理。审理室指定专人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核运用、错误事实定性和程序等方面进行协助审理把关,协助审理情况及协助审理意见记录在案。对重要、复杂、疑难案件,须经审理室集体讨论后才予以答复,必要时提请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协助审理人对案件质量承担协助审理责任。今年来,县纪委对基层立案案件协助审理率达100%,有效避免了基层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的现象。
    四是推行执行报告监督制度。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分工,杜绝推诿扯皮。建立处分执行报告制度。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案件,必须将处分决定报县纪委审理室备案,并认真填写《处分执行报告单》,将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归档以及涉及职务、职级、工资变动等情况及时上报县纪委审理室。同时,县纪委对基层处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以《检查情况反馈单》的形式,督促基层限期纠正到位。(桃江县纪委审理室 肖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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