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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亮三盏“警示灯”突出事前监督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溆浦县纪委宣教室

 

 哪些行为是越轨的?哪些规则是不能违反的?违反了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溆浦县从创新机制入手,关卡前移,突出党风廉政建设事前监督效果,亮起“三盏”警示灯。
一是“越轨之前”亮“红灯”。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不守“规矩”、滥用职权、工作无为等问题,该县出台了《溆浦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溆浦县机关公职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溆浦县国家工作人员十不准》及《违反溆浦县国家工作人员“十不准”处理的具体规定》等12个文件。从干部行为的规范,有错无为的范围,责任追究的内容及程序,具体到干部对外发文,未按规定权限,未严格核对文种、文号、格式、文字及印章,到领导写条子、打招呼,不按正常程序干预工作等行为,都作了明确的可操作的细则规定,谁要不守“规矩”,依规量纪处理,全部有章可偱。县公路局一名副局长,将违规安装有警灯和使用套牌车号的小车转卖给他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该县纪委依照条款规定建议怀化市公路局追究当事人有关行政过失责任。
二是“关口要道”装“红灯”。针对一些部门收费养人,部门利益至上,有利越权,无利缺位,借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之机搭车收费,变相拉赞助等问题。出台了《溆浦县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十二条规定》、《溆浦县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从优化工作的机构、保障到监督查处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系统、科学的规定,建立了“绿卡”保护制度,明确了对行政相对收费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下属单位和所属科室下达和变相下达罚没任务的,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在中介机构兼职或兼职取酬的,向企业拉赞助和变相拉赞助等具体的处理规定。同时出台了国有土地交易、国有资产处置、建设项目审批、水电资源开发等进行依法规范管理的规定,从制度层面上解决了部门权力交叉、争权卸责、不作为、乱作为、管理紊乱的突出现象。某企业反映县技术监督局违规办班超标准收费,该县优化环境办公室迅速派出人员进行查处,县技术监督局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亲自带着有关人员登门道歉,主动退回了多收的3600元培训费。
三是“考核监控”按“红灯”。针对一些机关单位,有事没人做,有人没事做,做多做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按照科学合理、可量化、相对统一的原则,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意见》、《溆浦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划等标准》等文件。切实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手段和考核方法过于粗放、简单的问题,规范了责任制考核评议的内容、标准、要求,制作统一的量化指标,设置统一“可视化”标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况考评变凭印象为“刚性考核”,从监督通报、考评考核、责任追究、凭德才和实绩用人等机制建设上做好结合文章。全县自上而下,从机关单位,到乡镇七站八所,建立和规范了上下班、请销假、接待、内部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2009年4月7日,岗东乡安监工作人员张某因中餐饮酒过量,没有按要求参加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会议,却走进“双联”工作会议会场打瞌睡,扰乱了正常的会场秩序,张某本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大华乡经管站工作人员洪某,擅自通知乡政府干部参加一名干部的生日酒宴,本年度考核确定洪某为不称职。(龚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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