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前移监督关口 力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9-29 17:40
来源:鹤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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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民主推荐。坚持民主推荐,适当扩大民主推荐主体。参与民主推荐的人员从区直各部门扩大到其下属单位有工作联系的干部、群众代表;在乡镇街道街除了机关全体人员外,还扩大到村(居)委会主任以及部分企业负责人,充分体现了群众公认的原则,基本杜绝了由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近年来我区得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都是通过民主推荐进入考察程序的。另外还由区纪委、区组织部牵头成立了一个由离退休干部、乡镇街道、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共11人组成的民主推荐工作“监督团”,对民主推荐过程中营私舞弊的问题进行监督和纠正。
二、改革考察预告。针对以往干部考察预告中不开放、范围小、面较窄的问题。近年着力推行了考察预告制度改革。首先是改封闭性考察为开放型考察。在考核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由区组织部提前发出考察预告通知,确定考察的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明确考察的基本要求,打破干部考察神秘性和封闭性的状况。其次是改少数人参与为较多的人参与。以往考察往往是找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谈,现在既要找所在单位的领导干部谈,又要找职工群众谈,还要找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在更广泛的领域了解干部各方面的情况,大大拓宽了考察面。再次是改单一性考察为全方位的考察。在考察工作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工作条例》,既考察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又了解掌握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三、坚持任前公示。在公示对象上,规定凡经区委研究拟提拔任用干部的人选,都要进行公示,交给群众把关。在公示内容上,尽量将群众需要了解的内容公之于众,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等。在公示的范围上,一般在全区范围进行公示,如果提拔基层干部,还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在公示时间上,规定为7天左右,让群众有充分的时间反映问题,充分发挥群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对公示期间干部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要求纪检部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有报必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如2009年的任前公共接到对公示对象的实名举报2起,相关部门及时对举报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没有发现影响干部任免的事实,同时将调查结果对举报人进行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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