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初显成效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常德市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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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体制 新面貌 新活力
——常德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初显成效
8月31日,常德市纪委、市监察局第五、六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挂牌仪式在新装修的办公楼前举行,标志着全省在该市试点的市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全面完成。今年3月改革后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以来,从规范制度、密切联系、加强监督、查处案件等方面入手,认真履行职责,显示出这一全新体制的强大活力,得到了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高度肯定和各方面的好评。
“伸出的五指”变成“握紧的拳头”
改革前,对市直各单位实行的是派驻(出)纪检组监察室制度,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化,这一体制表现出了诸多弊端,主要表现为:由于派驻机构的人事、行政、后勤保障均由驻在部门负责,使得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混为一体,容易产生“身份混同”,犯了“自己监督自己”的大忌。且派驻机构的人员分散在各个单位,没有形成集中的纪检监察力量,且人员变动频繁,业务素质不高,使得不会监督、不会查办案件的问题比较突出。
有鉴于此,常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剑英指出改革的初衷就是要改变“力量不集中的问题、同体监督不能到位的问题、良性互动不够的问题。”
遵循这一思路,市纪委、市监察局本着分类归口,集中派出,整合力量,突出重点的原则,对39个单位的派驻(出)纪检组监察室予以撤销,再集中派驻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实现了工作统一安排、干部统一管理、后勤统一保障。将市直37个重点单位明确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直接联系单位,将197个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大、中型企业明确为指导联系单位。
常德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谭本仲形象地说:“就是把过去伸出去的五指,变成现在握紧的拳头。”
“兼职”变成“专职”
针对六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刚刚组建,干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 5月份常德市纪委在市委党校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全体干部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封闭式集训,对干部的业务知识和作风建设进行了强化训练。之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又针对各自的实际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并且督促干部加强业务自学,在实际工作中互相交流相互促进。新体制对干部专业素质的迅速提高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新的体制运行后,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与联系单位的依附关系已经切断,同体监督变成了异体监督,工作也由被动变成主动。
5月5日下午,在市商务局召开的党组会上,作为列席会议的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人对会议研究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提出了纠正建议,会议予以了积极采纳。半年来,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联系单位党委(组)会议60多次,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150余条。
第一、二、三、四纪工委抽调精干力量,利用近5个月时间,对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巡视。据统计,4个巡视组共召开各类座谈会115场次,下发民主测评表323份,走访干部群众319人次。巡视组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对上述4个单位述廉对象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提问质询。
打铁还须自身硬,市纪委监察局明确要求,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坚持做到履职不越位、不错位:一律不审批超标车辆,一律不审批单位集资建房;工程招投标一律不直接参与,录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现场参与等。
正是这一体系和机制的建立,使得纪检监察的力度得到加强、质量得到了提升。更重要的是把市直科级干部纳入到纪委直接监督的视野,扩大了监督范围。第一纪工委成立不久接到群众举报,在不到20天的时间里就将市图书馆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查实。4月份,第三纪工委收到一封仅50余字的匿名举报信,他们通过多方调查取证,查处了安乡县水利局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半年来,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共受理信访57件次,查处违纪案件15起。
“要我抓”变成“我要抓”
今年7月1日,常德市财政局党组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常德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并提出“廉政是财政部门的生命线”的口号。从该局的一个变化可以看出这项改革带来的崭新气象。该局执行的“关于财政收入每月入库8.33%考核结账奖励制度”,由于与市政府现行津补贴统一发放规范不符,市财政局党组从今年6月起,取消了这一实行了长达15年之久的奖励制度。这正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催生了“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内驱力所表现出来的良好局面。
为适应新的纪检监察派驻模式,各单位都建立起了新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联络。
于是,各单位积极主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氛围形成了:市林业局召开会议对全年廉政建设实行责任分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洁身自爱。市公路局从年初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到对重点岗位、重点工作进行日常监督,都主动邀请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各单位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敏感或重大问题上,都按有关规定提前告知纪工委,主动接受监督。(郑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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