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四项制度”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10-09-30 21:20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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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 “四专”负责制。对强农惠农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人、专制度”的管理,县财政局选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技能精通的工作人员专管强农惠农资金;在金融机构开设资金专户;设置一套符合强农惠农资金项目管理要求的会计账簿,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以项目、乡(镇)、村为单位进行分别记帐,统一管理,确保资金专用。二是资金公示制。对所有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在相关单位、乡(镇)、村进行公开,做到项资金来源清楚、去向明确、效果明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财政报账制。全县强农惠农支出实行报账制,确定“以政策定支出、以收入定支出,以项目定支出,以进度定支出”的四条原则,所有支出实行财政报账,审计审核的管理模式,层层审核把关,确保了强农惠农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四是联合监督制。县纪委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财政、审计、发改等27个单位部门组成强农惠农资金联席会议,成立联合检查组,把行政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强农惠农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支出等实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避免脱贫资金被转移、挪用、拖欠和挤占现象的发生,确保扶贫资金零风险。
(中共永兴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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