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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四级会审提升案件质量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10-09-30 21:17 来源:未知

鼎城区推行案件四级会审制度,切实提高案卷质量,提升办案水平。

一是乡镇、区直单位案件初审。乡镇纪委书记、区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本单位自办案件的违纪违规事实、程序等进行初审。

二是片区联席会议会审。各乡镇、区直单位初审合格后,片区负责人定期召开片区联席会议对案件的违纪违规事实、办案程序、处理建议等进行会审。

三是审理室专业审查。片区联席会议会审合格后,区纪委审理室就违纪违规事实、办案程序、处理建议、案卷材料、证据等集中审查。

四是审理领导小组全面审查。案件专业审查合格后,由以副书记任组长的审理领导小组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原则上,所有案件都需经四级回审合格后,形成审理意见报纪委常委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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