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衡阳县“四个一”举措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一、建立一项重大事项公开发布制度,扩大干部选任工作知晓面、透明度。建立实行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发布制度,对全县组织工作重点,特别是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政策、信息,积极通过电视台、衡阳县党建网、衡阳县政府信息网等县内新闻媒体适时向社会发布,明确组织部一名领导干部任发布人,主动向全县干部告知干部选任工作最新政策和部署安排,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断扩大组织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基层领导班子工作满意度实行一年一检查,增强干部选任过程的准确性、科学性。采取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及成员工作情况开展一次满意度调查,综合运用经济、社会和党建工作年度考评结果,对调查考评得分进行排名。排名结果作为提拔的重要依据。今年来,全县已有3名在党建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年度满意度调查排名靠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被提拔为“一把手”或安排到重要岗位上。
  三、坚持干部监督下管一级机制,规范干部选任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按照“四项监督制度”规定要求,抓好科级干部选任和监管的同时,探索推行对县直单位党组织管辖范围内干部任用工作实行下管一级机制,县委组织部派人列席监督县直各工委和部门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会议,部门党委任用干部需报组织部备案。目前,已确定将对县委各工委以及公安、教育、卫生单位进行重点监督评议,切实加强和规范基层党委选人用人行为。
  四、开展一次干部选任满意度调查,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专门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两个巡查组,采取“一听二看三谈四测”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干部选任工作满意度专项检查。巡查组深入每个单位,逐一组织对单位党委(党组)干部选任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王 清)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