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10-09 13:50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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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良平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与农村税费改革配套实施的一项农村综合改革,旨在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面临的筹资筹劳问题,引导农民自主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作为2009年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攸县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改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2009年我县全面推进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领导有力;乡镇党委、政府措施得当,职责明确;村组织议事民主透明,项目申报积极;项目区群众积极性高,管理实施的主动性强,项目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公益事业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一是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全县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154个,实施项目154个,其中,硬化村道119.817公里,新修和扩修山塘项目80口,渠道防渗项目45600米,水利灌溉设施项目5个,村内绿化项目4个,新修桥梁8座,饮水工程项目3个.二是初步构建了“财政资金引导、农民筹资投劳、社会捐资赞助”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全县项目总投资3268万元,其中:财政奖补资金610万元,村民筹资316.7万元,社会捐赠1424万元,其他资金917.3万元,筹劳11.61万个。三是激发了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热情。由农民民主决策、自主建设、自主管护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农民出资投劳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全县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筹集率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四是增强了基层组织凝聚力,为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联系群众、为农服务,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平台。项目实施解决了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现实问题,基层组织和干部找到了工作抓手,服务得到认可,群众得到实惠。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目前少数乡镇领导和村干部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理念淡薄,“等、靠、要”思想观念沉重。特别是村干部怕麻烦,担心得不偿失,存在“与其一片好心办砸事,不如墨守陈规顺其自然”的思想,导致出现了“有事不议”的现象。
(二)程序不正规。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少数村干部为减少工作量,严重违反民主议事程序,直接拍板定事,群众没有真正行使主体议事的权力,导致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的资料不真实,群众有意见。
(三)管理不规范。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收取和使用缺乏制约手段,民主监督不力,存在帐目不全、财务不公开的现象,从而导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工程质量差,严重影响了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
(四)事项难议定。一些农民群众认为,国家明令取消“两工”,就是不让农民出工出劳出资,从而把取消“两工”和“一事一议”制度割裂开来;也有的群众认为,“皇粮国税”都不交了,国家又实施了直补的惠农政策,现在什么钱都不用交了,收钱就是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因此,群众主动参与意识相对淡薄,出现了“一事一议”工作会难开、事难议、议难成等问题。
(五)实施难度大。一是农村劳力大部分外出务工,留在家中的多为妇女和老人,议事时人员难以召集。二是有些“一事一议”产生的效益,并不是平均给每户村民带来好处,因此村民视体现的利益不同,而各有各的想法,在发展公益事业表决时,就采取实用主义、本位主义态度,直接受益、眼前受益、靠进自家或在本组的则同意,反之就反对。特别是对自己利益有较大触动时,抵触情绪极大,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达成共识形成最后决议。如某村硬化村道,有的户离村道太远,没有直接硬化到家门口,不受益的或受益少的户就不愿交,提反对意见。
(六)筹资难到位。一些非办不可的公益事业,即使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大部分人同意通过了,但没有通过的一部分人,在筹资过程中迟迟不肯拿钱,出现“谁同意谁掏腰包”的情况。有的群众签字后也不交款,互相攀比,只要一户不交,就会产生“羊群效应”,最终使所议事项欲筹资金难以全额到位。另一方面,在外打工人员往往在春节前后才能回家,资金收缴也较为不便。还有少数未受益群众不愿意交。
(七)项目执行难。遗留问题多,目前在农村实施公益事业建设的过程中,土地流转、资金使用、权属变更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影响到“一事一议”项目的实施,特别是在建设过程中农村纠纷问题突出,遗留问题难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由于外出打工较多,投工难平,收款困难,本来筹资额小,且资金收取难度大,造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执行难。
(八)项目难验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繁多,由财政局、经管局组织验收,由于人员少,没有专业技术知识,验收难免走马观花,只能从表面看项目实施了没有,难以保证工程质量。有的乡镇把申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混为一体,以为只要是经管局审批过的“一事一议”项目就可以领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在验收过各中出现实际建设项目与审批项目不符的现象。极少数个别乡镇主要领导存在借用(套用)项目之心理,存在编制材料上报,有侥幸获得项目验收过关的心理,增加了验收的难度。另外,近年来由于国家支农资金多管齐下,在实地验收时,很难鉴别哪些项目是通过“一事一议”奖补程序建设的,那些是部门资金建设的。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大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营造群众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认真履行政府职责,搞好服务和管理,着力解决农村涉及土地纠纷等遗留问题,确保最大限度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在试点面上,坚持“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既要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支持重点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让更多地区的老百姓尽快受益。要做好农民的组织引导工作,帮助农民搞好项目规划和选定,筹集奖补资金,协调理顺各方面关系,监督管理项目实施,验收评估项目效益等服务工作,要通过政府的优质服务,取得农民的满意和拥护。
(二)创新议事制度,合理划分议事范围。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按受益范围可分为多村受益、全村受益、部分农户受益等,为减少议事难度,更多地享受国家优惠政策,须合理划分议事范围,减少议事难度。建议改变目前一事一议的议事程序和方式,推行村组干部征求意见制度。趁外出打工人员春节回来时,按组张贴“征求一事一议项目告示”或按户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村委会研究初拟项目,并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论证,同时根据评估论证结果建立项目库,并确定本年度拟实施的项目,编制预算方案。并对拟实施的项目及预算方案进行公示,交由各村民讨论,并及时掌握讨论情况,由村组干部逐户签名。村民举家外出的,可电话联系后委托他人代签,有一半以上村民家庭签字同意的,视为项目通过。如果把“一事一议”的议事规则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让兴办公益事业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或必做的事情,可在很大程度上能解决项目执行难的问题。
(三)坚持量力而行,防止增加农民负担。新农村建设是个长期过程,要办的事情很多,要分清轻重缓急,兼顾当前和长远。各村要建立奖补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在制订规划、实施项目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到农民、村组和地方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量力而行,稳步推进,要防止干部“热情过高”新增债务,盲目冒进,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上级立项、农民配套的“钓鱼”工程,加重农民负担。要严把关口,切实做到大家的事大议、大家定、大家管,量力而行搞好村级公益事业。要积极鼓励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拓宽增收渠道,提高自助发展和自我建设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要讲究实效,要选择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公益事业,帮助农民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
(四)整合项目资源,发挥资金综合效益。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一事一议筹资为基础,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探索整合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的办法,将一事一议奖补项目与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农村环保、河塘整治、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等民生工程结合起来,将实施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将试点工作和解决重点村、难点村问题结合起来,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为支点,将多种涉农专项资金捆绑使用,撬动涉农专项资金集中使用,统筹安排,实现公共资源有效整合,集中力量办老百姓急盼解决、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推进新农村建设。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规范运行。重点强化三方面的监管措施。一是强化项目审核。对财政奖补项目筹资筹劳进行严格审核。对村民急需、要求迫切的议事项目,优先审核;对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突破限额规定标准的议事项目,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审核的议事项目,一律不得列入筹资筹劳范围。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农民筹资和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直接支付、公开公示”管理方式,确保专款专用,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对财政奖补项目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同时,强化工程质量检查,从项目设计、招投标,到工程监理,都狠抓落实,确保到位。各村成立项目质量监督小组,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项目验收时,以农民满意为根本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财政奖补过程中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政策、截留挪用村民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等行为,要责令其及时纠正,不再安排下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并停止向农民筹资筹劳。(作者系中共攸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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