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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法院首创廉政监察员制度全国推行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湖南雨花区首创廉政监察员制度全国推行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首创廉政监察员制度,不断夯市廉政执法举措,多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并下文向全国推广。
早在2006年,前往雨花区法院立案的当事人除领到诉讼文书外,还会收到一张《法官廉政及作风监督卡》,卡背面写着办案十大“不轨”行为:“有无接受请吃喝、请钓鱼、请休闲”、“有无接受钱、物”……法院主动邀请当事人如实填选,此举开了全省先河。实行伊始,监督卡回收率低得可怜,当事人怕得罪办案法官,不敢填更不敢交。于是,法院果断决定每次在结案后,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回收,回收率果然大增。反腐倡廉,监督是关键。今天,这项制度已为大家津津乐道。据不完全统计,去年至今年8月,雨花区院法官及工作人员拒请吃、请娱乐590余人次。
在发放廉政监督卡的基础上,雨花区法院又推出“纪检监察适时介入审判执行工作”制度。新规定明确:办案中易发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的重大环节,必须行经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廉政审查。所谓重大环节包括“取保候审”、 “提前解除拘留”、“发放执行案款及案物”等。刚开始,一些人抵触情绪很大,不少法官认为,办案过程已有庭长、主管副院长监督把关,又何必增添新的程序呢?然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新制度实行后不久,就连以前反对的法官也说,纪检监察适时介入,消除了当事人疑虑,判决结果反易被接受。仅今年前八个月,法院对案款发放、变更强制措施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廉政谈话2000余次,没有发现法官违纪行为。提前介入审判环节,将内部监督关口前置,这一举改变了纪检监察事后监督的被动局面。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推广“雨花模式”,最高人民法院更是将该院纳入“审判流程管理调研组”成员单位,参与该项制度建设。2009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下文要求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应当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由雨花区法院首创的这一经验得到了最高法院肯定,并在全国推行。
雨花区法院至今已连续24年无人因重大违法乱纪被追究,连续12年被雨花区委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雨花区法院“全国优秀法院”和“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长沙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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