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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四举措”确保依法行政“不出轨”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针对行政执法不规范,暗箱操作,依“长官意志”、“首长批示”办事等不良现象,蓝山县“四举措”确保依法行政“不出轨”。
 一是坚持以裁量基准制度为核心。出台《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进一步细化自由裁量权幅度,将法律意图与实践经验有机结合,科学合理地压缩执法“自由空间”,把合理行政、以人为本等要求变成实实在在的制度,变成可操作的规则和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标准度,规避行政执法的随意性,确保行政执法“不走样”。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是细化并公布行政处罚标准。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做到处罚得当,有效地避免了人情执法和随意执法,提高了执法行为的公平合理性;二是严格落实执法检查证明和重大处罚备案制度。该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要求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年初拟定的检查计划执行,报县政府法制办和监察局备案,执法工作分两步,即按年初拟定的检查计划执行、检查前到县法制办开具检查证明;三是政务公开实行“四上”。 为保证执法程序的合法、有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年初,全县23个重点执法部门向社会公开承诺,将执法主体、执法范围、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标准条件、程序步骤、具体时限及责任追究、监督形式等上墙、上明白卡、上政府网、上电视。
三是坚持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请示报告和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权利与责任同等、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执法科室先调查→分管领导同意→主管负责人签字→法制办审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来进行,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
四是坚持依法行政作为干部考评的刚性标准。在县、乡、村三级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对执法人员有严重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在考核任用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及领导的责任,对触犯法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蓝山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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