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层层把关卡住公款出省、国(境)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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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前,常宁市纪委召开制止公款出省、国(境)旅游工作会议,要求该市机关各单位加强因公出省、国(境)经费审核;对国家公职人员自费出省、国(境)旅游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签署“同意自费旅游”意见,承办旅行社要在其付款收据上加盖 “自费旅游不作报销凭证”印章。
因公出省、国(境)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该市纪委严禁各部门所属或挂靠中心、学会、协会等以部门名义或自行组织跨地区、跨部门组团;严格控制公款出省、国(境)团组数量、规模和境外停留时间;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因公出访中使用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严格的审核程序和管理办法;对因公出省、国(境)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先行审核。
公职人员因公持因私证件出省、国(境)费用不予报销
进一步完善因公出省、国(境)管理配套措施,力争在2010年底建立明确、管用、配套的因公出省、国(境)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该市纪委要求公安局出境管理部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出省、国(境)任务审批制度和程序,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加强对直属单位和所属或挂靠中心、学会、协会等的监管坚决打击为公款出省、国(境)团组编造虚假日程、购买邀请函、请旅行社或其他中介机构发邀请函、安排公务活动,以及出具与公务无关的财务票据等违规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无特殊情况因公持因私证件出省、国(境)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重点查处违规组团等案件
加大对顶风违纪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违规组团、不按规定报批出访任务的案件,党政干部挪用公共资金尤其是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出省、国(境)或向企事业单位摊派出省、国(境)费用等案件。对明知故犯、变换手法、顶风违纪组织和参与公款出省、国(境)旅游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除追究团组负责人、违规审批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追缴违规违纪报销费用。(据常宁市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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