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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出台《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滚动排查工作办法》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10-12 10:4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对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及继续加强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株洲市出台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滚动排查工作办法》,不断强化项目依法依规建设意识,对新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形成排查常态工作方式。
《办法》确定:2010年9月1日以来新立项、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及使用国有资金和非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其中:县级对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市级对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
《办法》规定:对新开工的项目要分段摸底,滚动排查,形成工作常态机制,一月一查。一要分段摸底。分立项、开工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摸底,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部门和建设质监部门按以下要求在每月2号向市专治办报送上月相关摸底情况表及资料。二要滚动排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开工和竣工验收摸底的情况,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负责逐个排查,并及时填写自查整改责任承诺书、项目自查情况表和排查情况统计表。三要及时整改。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整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按时整改到位;对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必须写出书面说明,明确责任。
《办法》要求:一要严明排查责任目标。实行排查工作“五到位”,实行“六项责任制”。确保排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二要深化排查整改工作。明确整改时限、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员,各级专治办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对已排查和各级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出处理。三要严肃追求责任。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决不能再“边整边犯”或反复出现已整改的问题,如再发生,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据株洲市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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