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加强反腐败协调 打造立体反腐败网络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10-13 09: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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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步调。该县于2008年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由县纪委牵头,县委办、组织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财政局、人事局、督查局等单位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健全了反腐败协同办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成员单位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结合“六项专项整治”和“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治理”等活动,加大了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县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立案70起,破案65起,挽回经济损失190万元。县检察院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6件3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4件24人;查处贪污贿赂案件29件30人,渎职侵权案件10件10人,有罪判决13件13人。县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99个,查出属违纪违规金额10281万元,属管理不规范金额17876万元,审减工程造价657万元,收缴并上交财政19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266.7万元。县财政局对24项专项补贴资金和9项专项资金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提出了处理及整改意见;对7个票据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4个违纪违规单位作出了处罚决定和处理意见,收缴罚款10000元;对90个社会团体的小金库进行自查自纠;对财政局20个股室及二级机构进行内部监督检查;进行“小金库”重点检查单位28个,查处违纪单位9个,查出属违纪违规金额208.9万元,收缴违纪金额54.5万元,责令调帐处理149.18万元。
三是注重协调、形成办案合力。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协同办案制度,使办案工作做到了“三个服从”,即委局机关服从市纪委办案需要、乡镇纪委(纪工委)服从县纪委办案需要、检察公安服从联合办案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查办案件的合力。如县交通局副局长凌并辉案件,松木塘苍霞塅村支书黄建兴案件,就是由纪委和检察、公安组成专案组,充分利用办案机关的人力、物力、信息、职能、手段,从而取得了案件突破。
四是加强联系,成果共享。2009年以来,该县法院向纪检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移送被判处刑罚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案件15件,县检察院向县纪委监察局移送不予起诉但违规违纪党员公职人员案件4件,县公安局向县纪委监察局移送受法律处罚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案件48件,县纪委监察局向县公安局移送2件、向县委组织部反馈一名预备党员违纪案。县委组织部党员信息中心配合核实违纪人员是否具有党员身份达2500人次,对严重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向县委拿出组织处理意见。县审计局及时向县检察院反馈了县灌区管理局原副局长刘元吉挪用、贪污公款情况,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加强对受处分人员执纪到位的监督,确保执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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