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从四个方面着手规范权利运行制度建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10-19 10:2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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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全面促进机关效能建设,韶山市根据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年”的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韶山市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
1、职权法定。依据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各单位所有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将权力来源和行使依据编制成职权目录,制定权力清单,依法依规制定办理程序,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2、公开透明。建立健全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建立决策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建立权力运行公开制度,采取包括电子政务在内的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内容和结果,并将行政许可、收费、处罚等权力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内部公开制度,建立机关干部职工参与管理、监督有力、便于操作的监控制约机制。
3、绩效评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管理,建立对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的绩效评估制度。各单位权力运行情况纳入绩效评估。
4、查究问责。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外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定期测评机制和及时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的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过错责任的内容和责任主体的认定,根据过错后果,规定问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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