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推行社保基金四项内控制度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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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今年查处了原新铺乡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王某贪污、挪用社保基金案。该县通过对此案进行认真剖析,并结合衡东社保案、津市医保案的教训,着力加强了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建设,大力构建防范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推行业务分离制。按照相互制约的原则,根据各股室职能将社保业务分解到不同岗位,每个岗位均建立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风险,形成了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如失业保险基金业务与财务是四岗五人签章,四个岗位为征缴、稽核、财务、发放,五人分别是经办人、失业保险股股长、财务、分管领导、法人,监督过程环环相扣。
二是推行定期轮岗制。对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管理等重要岗位,实行岗位定期轮换制,人员定期进行交流,有效避免了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导致思想麻痹腐败滋生。
三是推行分层审核制。完善社保业务操作流程,严把业务受理、录入、计算、审核、发放程序和要求。如对工伤人员待遇的支付,首先由待遇计发股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然后由基金征缴股审核参保缴费情况,再由财务室审核票据是否合规,最后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支付。
四是推行稽核工作制。该县重点加大了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社保人数、工资基数与缴费情况,离退休人员真实死亡时间与冒领养老金等情况的稽核力度。如机关事保处调整管理办法,实行年检证管理,印制了两种年检证,即养老金领取资格年检证和遗属生活费领取资格年检证,每年年检时由本人持证到经办机构签字盖章,同时通过与各参保单位建立离退休人员死亡信息快速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离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今年该县共核查享受待遇人员2450名,查出欺诈冒领人员4名,欺诈冒领金额1万元。(石门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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