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严格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近年来,永州市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一系列中央和省里关于加强公款出国(境)旅游管理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各项审批制度,严格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不久前,永州市纪委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今年以来,全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53人次,同比下降了20%。检查中没有发现违规违纪利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现象。
永州市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方面采取了四个有效措施: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永州市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事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各县区也均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是制定系列制度,严格规范管理。2009年印发了《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实施意见〉》、《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今年就公费出国(境)、公务接待、公车购置使用等三项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公车购置使用公费出国(境)管理的规定》,进一步重申了相关制度。各项制度从出访计划申报、经费来源,出访实效性、人员身份与出访任务的关联性、审批程序的规范性、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各职能部门职责定位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今年进一步抬高了因公出国(境)审批门槛,除中央、省下达的招商引资、经洽会等出国(境)任务外,一律不准以其他考察名义出国(境),各单位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2009年的基础上再压缩1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严格执行量化标准,严格财务管理。
三是部门职责明确,联动把好关口。旅游外事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处级及以下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批原则。财政部门对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先行审批。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登记备案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公安部门从严核实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因私出国(境)申请不予受理或办理。审计部门对因公出国(境)预算资金使用情况从严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公布举报电话、明察暗访、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大对党政干部出国(境)任务审批、经费来源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四是加强纪律约束,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对制止公款出国(境)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抓好落实。组织部门将党政干部遵守和执行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财政部门严格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全面实行因公出国(境)费用的先行预审制度和经费核销制度。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公款出国(境)申办渠道情况、经费来源及经费核销情况、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变更日程安排的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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