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推行廉政登记薄制度
编辑:蒋洪亮
发表时间:2010-10-19 11:38
来源:长沙市纪委党风廉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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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长沙市为贯彻落实中央新颁布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专门出台了文件,对执行了近10年的领导干部廉政登记薄制度作出新规定。
新制度要求登记的内容包括:一是对照《廉政准则》要求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如公务用车情况,出国(境)情况,拒退和上交红包礼金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寿等事宜办理时间、酒席规模和费用情况等;二是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如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出国(境)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三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同时,文件对于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受和赠送红包礼金等事宜重申了要求,作出了相关规定。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必须在7天之内上交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将上交情况在廉政登记薄上进行记载,除逐笔登记外,还要将凭证粘贴在登记薄上以备查。不得以“个人年终总结”、“学习心得”等内容代替“一事一登记”,不得将廉政登记薄用作学习、工作笔记本和会议记录本。市纪委定期开展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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