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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严把“三关”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衡阳县委严把干部监督、考核、审计三关,多措并举,大力畅通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下”的渠道,努力构建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长效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严把监督关,推行“三项制度”。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该县不断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岗位承诺、绩效考核、责任追究“三项制度”,通过组织所有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要求向社会和工作对象作出公开的履职承诺和廉洁承诺,年终对照公开承诺进行全面考核,对履职过程中发生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过失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和蒸水党建网设立干部作风投诉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度落实情况。自2009年4月以来,投诉信箱共收到并交办各类投诉信件763件,回复率达98%,根据群众举报,查实3名党员干部因履职不到位被诫勉或免职。
    二是严把考核关,实施“三评两考”。不断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办法,在全县创新推行领导干部“三评两考”制度,即单位内部测评、乡镇对县直单位测评、普通群众对乡镇干部测评、县委对县管领导班子考核、副科级以上干部业务知识考试。在此基础上,全面实行考评结果与干部任用挂钩,将年终综合考核结果以及计生、综治、经济等职能部门平时开展的领导干部述职、专项工作督查和专项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上”、“下”的主要依据,真正做到凭实绩用干部。近三年,在全县实绩突出的一批优秀干部被提拔重用的同时,有5个科级领导班子因考核结果太差被通报,有13名领导干部因实绩较差被诫勉或免职。
三是严把审计关,落实“1+3”模式。该县由组织部门和审计部门牵头,对全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并将乡镇耕地责任保护纳入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审计范畴。同时,健全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对审计结果实行“1+3”处理模式,即在印发党内通报的基础上,对审计存在问题的单位发放整改督办函,对经济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并把经济责任审计、政绩审查和问题调查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疏通出口。近几年来,该县有4名领导干部因经济审计出问题而被追究责任,其中1人被“双规”、3人被改任非领导职务。今年该县还将对全县36个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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