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建立“六制”加强“一把手”监督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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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五不直管”制。出台了《乡局级党政正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
二是工作日志调阅制。该县出台了“一把手”工作日志调阅制度,要求“一把手”如实记载工作开展情况,县委不定期对工作日志进行抽查。
三是巡查述廉制度。每年选取6-8个单位“一把手”开展专题巡查,深入调研“一把手”廉洁从政情况,巡查结束后,由“一把手”向县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县纪委委员当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质询、评议,提出整改意见。
四是经济责任审计制。对负有经济责任的“一把手”进行任期内和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一把手”在岗时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项目的决策经营情况、个人的经济收支情况等。
五是交流轮岗制。对在同一乡镇或部门任期达到5年以上的“一把手”适时进行岗位轮换,防止因在一处工作时间过长而诱发腐败。
六是廉政提醒制。该县纪委与组织、政法、审计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一把手”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由党风廉政室收集汇总,报分管县级领导,县分管县级领导对“一把手”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对有违纪苗头和倾向的,及时促其醒悟。 (汉寿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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