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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纪委监察局 “四项措施”确保办案质量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赫山区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坚持调整工作思维和创新办案模式相结合,采取“四项措施”,健全制度,确保了办案质量。
   一是完善办案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制订和完善办案工作责任制、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办案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案件主办人作为保证办案质量、维护办案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规定主办人在案件组织协调、拟定调查方案、制定办案策略、疏理办案线索、调查案件分工、开展案件评析等方面的具体任务;针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过错,规定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通过制度的完善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内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是严格把握立案条件和程序。建立案件调查组组成人员报批制度。案件主办人和调查组组成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批。对经初核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不予立案。
    三是严格把握使用“两规”措施的条件。对于“两规”措施尽可能少用、慎用,可用可不用“两规”措施的案件,尽量不用。要严格把握使用“两规”措施的两个条件。使用“两规”措施必须经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市纪委审批。严禁采用“集中谈话”和“自愿留滞谈话”。
    四是要切实保障被调查人在接受调查期间的安全。对被调查人采取谈话时,要与被调查人单位搞好被调查人的交接,做到被调查人与调查组见面前后均与所在单位纪检工作人员陪同。并确定案件主办人为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办案安全各项安全措施,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今年,赫山区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48起,涉及科级干部19人。(赫山区纪委 王继东  罗湘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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