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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纪委制定出台《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经常德市纪委五届十九次全会审定出台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探视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和有关服刑人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相关行为,此举是该市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重要举措。

    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探视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和有关服刑人员,不但妨碍执纪执法机关办案工作,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对此有很大反映。为此,经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中纪发〔2005〕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规定》,严格禁止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相关行为。《规定》所指涉嫌违纪违法人员,是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两规”、“两指”调查措施或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期间的对象;所指有关服刑人员,是因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被审判机关依法判处刑罚正在监管场所服刑的犯罪人员。《规定》明确: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规违纪行为。如有发生,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是非办案需要,自己探视或安排亲友、下属等代为探视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和司法机关禁见的犯罪嫌疑人的;二是公款开支相关探视费用,或有组织地前往探视司法机关非禁见的犯罪嫌疑人和有关服刑人员,并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的;三是其他违规违法探视的。同时规定执纪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及办案人员、陪护或监管人员,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违规批准、允许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探视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和有关服刑人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常德市纪委党风廉政室 李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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