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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出台六项制度 构建国有土地使用全方位监管防线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规范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从源上防止土地使用中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今年以来,岳阳市先后出台了六项制度,着力构建了对土地使用的全方位监管防线。
一是出台了《岳阳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该办法在去年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对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明确: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前,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向国土资源部门抄告拟出让地块的容积率、使用性质和规划条件;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凡同一项目用地已完成部分建设,并已公告预售,剩余土地申请调整容积率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达到两年的,属于违法建设用地项目的,均不得调整容积率;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中违法违纪的,依纪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出台了《岳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的信息发布、竞买申请、网上拍卖、网上挂牌、系统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由市、县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监察部门对网上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监督;网上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公告应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本地报刊等媒体以及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网站、网拍系统或网挂系统公告;参与竞买一宗地(个矿)的竞买人必须达到三人,竞买不足三人的,网上拍卖出让终止,宗地(个矿)流拍;竞得人有提供虚假信息,采取行贿或恶意串通等违法手段竞得的,不符合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等文件规定的,对竞买人资格有限制或有要求的,取消其竞得资格。
三是出台了《岳阳市城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程序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城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的六道程序:第一,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拟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第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拟出让地块的容积率、使用性质等规划条件;第三,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及其他土地使用条件提出宗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分管国土副市长;第四,政府分管国土副市长会同分管城乡规划副市长召开由监察、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宗地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的出让方案审查专题会议,就宗地规划条件、瑕疵条件、出让起始价和出让时间等进行审查;第五,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意见调整后的宗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专题会议依法审查批准。第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批准的宗地出让方案组织出让。
四是出台了《岳阳市城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起始价》确定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城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起始价的四道程序。第一,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拟出让宗地进行成本核算(涉及市属改制国有企业土地出让的,须由市国有资产监督部门一同参与核算),送财政主管部门核定;第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宗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三,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宗地的成本、土地评估价格和土地市场价格走势,提出宗地出让起始价。第四,拟出让宗地的起始建议价经市城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委员会审核,报市政府专题会议审查,确定城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起始价。
五是出台了《岳阳市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变更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申请变更建设用地使用性质须按申请、受理、论证、公示、报批、许可的程序办理;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监督规划的实施,加大执法力度,对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管理工作中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出台了《岳阳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征收土地价款规定》。明确规定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并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组织出让;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且不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转让;国有建设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黎继华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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