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积极探索源头治腐新机制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11-09 15:48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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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临湘市针对来反腐败部门受理的受贿案件数量增多的情况,积极探索从源头遏制腐败的新机制,加大对行贿者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职能的作用。
一是建立源头遏制机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对工程承发包、大宗材料采购等实行公开招投标,实行阳光下操作,杜绝私下交易。监察机关适时地对招标投标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今年以来累计参与监督32人次,提出监察建议16次,确保了供货商或竞标者在健康有序的环境下展开竞争。同时一旦发现供货商或竞标者曾经向执行发包程序的行政机关或个人行贿的,立即取消企业竞争权,情节恶劣的将列入不可靠企业名单录,让行贿人知道通过行贿方式中标将会得不偿失,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贿赂犯罪的滋生,净化了行业环境。
二是建立及时报告机制。对当前出现的斡旋受贿、事前约定的事后受贿、期权受贿等形式以及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并加强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为上级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在审理受贿或其他案件中发现的重大行贿犯罪或犯罪线索,办案机关尚未查处的,依法向有关机关和部门提出建议,把查处受贿犯罪大案要案同查处严重行贿犯罪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是建立教育防范机制。切实做好可能诱发和滋生行贿受贿现象等负面影响的防范性宣传教育工作,全年进企业、事业单位上专题法制课12次、开展大型警示教育活动2次、设立廉政文化宣传栏192个,从而有效弘扬社会正气,夯实群众自觉反腐的良好社会基础。同时拓宽监督渠道,开通监督热线,累计接受群众举报10人次,通过社会公众对贿赂犯罪举报机制来敦促司法机关作出处理,激励司法机关依法严惩行贿犯罪,使各种贿赂犯罪形式在起始状态即得到有效抑止。
四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业主管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成立了临湘市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进一步建立健全线索和案件移送、协查、协调等机制。今年特别加强了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定期整合案源,涉嫌贿赂犯罪一经发现及时移送,同时制定了案件监督跟踪制,要求检察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应做到“三个严格”:严格执行行贿犯罪立案标准,严格实行行贿犯罪案件处理说明制度,严格执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制度,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放纵行贿犯罪,确保严格公正处理行贿案件。
(湖南省临湘市纪委)
五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各乡镇办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重视贿赂案件查办或办案工作不力的,进行谈话或通报批评;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干扰、阻挠办案的,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不断加强对纪检干部的使命感教育,有力推进办案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的提升。(余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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