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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多措并举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长期以来,永州市非常重视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不断加大组织建设力度,注重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本做法与取得的成效
 (一)健全机构。全市216个乡镇、场、办事处均设立了纪委,除江永、江华、蓝山县和金洞、回龙圩管理区外,其他8个县共147个乡镇、场、办事处设立了监察室,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2006年乡镇纪委换届时,全市统一规定一二类乡镇一般设5名纪委委员,其中1名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3名兼职委员,三四类乡镇一般设3名纪委委员,其中1名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1名兼职委员。个别人口较多的乡镇,设置了7名纪委委员,如宁远县的舜陵镇、东安县的白牙市镇、祁阳县的浯溪镇、双牌县的五里牌镇、道县的白马渡镇、江永县的粗石江镇等。目前全市216个乡镇、办事处、农林场纪检监察组织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及兼职纪委委员共计872人。其中,纪委书记214名,专、兼职纪委副书记207人,非纪委副书记兼任的监察室主任8人,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6人,兼职纪委委员437人,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的编制一般为行政编,部分兼职委员的编制为事业编。
(二) 配齐配强人员。目前,全市216个乡镇、办事处、农林场共配备纪委书记214人,其中有200人兼任人大主席,占93.5%,有5人兼任政协联络员,有7人由党委副书记担任。由人大主席担任的乡镇纪委书记在同级党政班子中排二,由政协联络员担任的乡镇纪委书记在同级党政班子中排第四。虽然纪委书记的级别为副科级,但由于纪委书记兼任了人大主席或政协联络员,实际级别为正科级,目前全市共有206名纪委书记的实际级别为正科级。
2008年,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市纪委对各县区统一作出要求:凡没有设纪委副书记的乡镇要明确设置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截止目前,全市共有167个乡镇配备了专职纪委副书记183名,兼职纪委副书记24名,共有129个乡镇的监察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个别乡镇配备了2名纪委副书记,如宁远的舜陵镇。祁阳县规定各乡镇除配备一名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以外,还从乡镇现有的副科级干部中调整一名同志任专职纪委副书记。中纪委9号文件以来,各县区高度重视解决纪委副书记的职级待遇问题,共有119名乡镇纪委副书记解决了副科级待遇,其中冷水滩、零陵区、祁阳县已明确规定全部解决乡镇纪委副书记的副科级待遇问题,宁远县委已明确乡镇纪委副书记业绩突出的可以提拔为副科级。
乡镇兼职纪委委员一般由财政所长、民政所长、经管站长、计生办主任、妇联主席、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政府干部、学校校长等同志担任。
(三)进一步加大干部培训与提拔交流力度。近年来,市、县纪委高度重视乡镇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市纪委组织的电脑知识培训班、财会知识培训班、新任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班均将乡镇纪检干部纳入了培训范围。全市各乡镇共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及兼职纪委委员872名,近三年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401人,占46%,其中参加县级培训335人,参加县以上培训70人。
各县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队伍的培养使用力度,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近三年来,共有119名纪委书记、60名纪委副书记、19名监察室主任被提拔交流。
(四)进一步增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近年来,各县区着力加强对乡镇纪委的制度建设和教育管理,建立了目标管理制度,年初制定《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重点对乡镇纪委的目标任务、创新工作等进行量化考核。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对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监督。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趋于规范,反腐倡廉实际成效较为明显,近三年来,全市各乡镇纪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处案件1002件,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对今后开展工作的几点建议
基层纪检干部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第一线,必须要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所处的重要地位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能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和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改革领导体制,健全组织机构。针对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力量薄弱、分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能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的现状,改善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处理信访问题,对基层纪委实行垂直分片管理是大势所趋。我们的设想是,参照县直派驻机构的作法和其它地方的经验,根据乡镇行政区划分布、经济规模和党员人数等,成立若干面向乡镇工作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监察分局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机构规定高配为正科级,工作上直接受县区纪委领导,每个分局辖3-4个乡镇,办公地点设在其中一个乡镇,但在各乡镇党委仍保留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副科级),以有利于工作协调。这种做法,既不增加人员编制,又优化了资源配置,整合了工作力量,而且保证了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对独立性,能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督促、推进并保证所辖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落实,督促检查所辖乡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所辖乡镇检举控告类信访问题的查处、案件查办、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二)实行资格准入,配齐配强干部队伍。一是按照中纪发[2009]9号文件、湘纪发[2009]31号文件的要求,将资格准入制度延伸到乡镇纪委,明确规定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进入条件和资格,实行凡进必考。二是要增加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编制,保证专职专用。明确规定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担任,职级待遇为正科级,并不得兼任其他职务;纪委副书记不得兼职,职级待遇为副科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分管其他工作不超过一项。要严格按照中纪发[2009]9号文件关于乡镇纪委书记任免的规定,注重对年龄、学历、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考察,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乡镇纪委书记的岗位上来,同时,应大力选拔年富力强、熟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人员担任纪委副书记或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在纪委委员的配备上,应充分考虑干部的优化组合,积极吸收部分精通某些专业技术知识或技能的人员担任兼职纪委委员。这样既保证编制人数落实到位,又增强乡镇纪委的综合能力。三是要在保证乡镇纪检监察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提拔交流力度。
(三)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整体素质。一是明确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要把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教育培训作为重点来抓,通过培训尽快把乡镇纪委书记培训成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在此基础上通过纪委书记的传帮带,提高乡镇纪委的整体工作和业务水平。二是要创新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要采取定期培训、组织轮训、抽调乡镇纪检干部到上级纪委跟班学习等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突出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要围绕建设新农村这个主题,加强思想教育,不断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四是要扩大教育培训的范围。保证乡镇纪委每位干部都有一次业务培训的机会,全面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除培训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还要把兼职纪委委员纳入培训的范围,促使他们真正进入角色,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
(四)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管理监督。一是制定出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管理规范化,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二是要建立一套系统、操作性强、实用的工作制度,如学习培训、廉政教育、信访调查、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纪律等工作制度,使基层纪检组织按章办事。
(五)落实保障措施,健全激励机制。一是给予政治关怀,增强工作主动性。要关心、爱护、支持乡镇基层纪检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对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进行宣传表彰,对成绩特别突出的优秀纪检干部,特别是纪委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要按规定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或解决相应的职级待遇,予以提拔重用。二是改善乡镇纪委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时效性。要建立乡镇纪委经费保障机制,乡镇纪委的经费要统一纳入县区财政预算,作出专门安排。各县区要拿出专项经费,统一解决乡镇纪委的“六有”问题,建议将解决乡镇纪委“六有”问题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促使每个乡镇尽快落实“六有”。三是落实经济待遇,激发工作积极性。要明文规定将乡镇纪检干部的办案补贴按标准纳入县财政统筹,提高纪检监察岗位的吸引力。(永州市纪委 彭浩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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