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出台《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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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内和谐、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岳阳县出台了《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一是明确党内询问和质询的具体内容及实施对象。询问和质询的具体内容是:①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中存在的问题。②在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大工作完成、重要批示落实中存在的问题。③在服务经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④在依法行政、服务群众、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⑤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方面存在的问题。⑥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方面存在的问题。⑦在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如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参与经商、入股矿产开发、为请托人谋私利等。⑧在人事安排、干部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⑨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问题。⑩在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县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的实施对象是:县纪委常委会、县直单位和乡镇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对常委会进行询问和质询时,可以要求询问和质询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参与说明、解释或者答复。二是明确党内询问和质询的受理部门及办理程序。县纪委委员提出的询问和质询由县纪委廉政室负责受理。办理程序分提起、受理、答复、处理四个步骤。质询人对质询对象作出的书面解释或者答复仍不满意,或者质询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解释或者答复的,质询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常委会提出或者向市纪委反映。对质询人提出或者反映的问题,县纪委常委会及时研究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向质询人反馈。三是明确党内询问和质询的纪律要求及问责办法。询问、质询人不得传播在询问、质询中获悉的保密事项或者其他不宜扩散的情况。询问和质询对象不办理或者不按期办理,或者不如实答复询问和质询事项的,或者确实存在问题而又不认真进行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询问、质询对象打击报复或者有其他侵犯委员询问、质询权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质询人不按规定程序开展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比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岳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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