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紧盯“一把手”权力运行筑牢“防火墙”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11-16 09:56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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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湘乡市认真贯彻《廉政准则》,突出“一把手”权力正确运行这个重点,抓住关键领域、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规范。
一是严格执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形成相互制约机制。市委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本单位的财务审批、干部人事和工程建设项目,要根据分工确定由其他班子成员分别负责。干部人事、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热门事务的具体操作,原则上由业务科室和业务分管领导拟出初步方案,报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再组织实施。“一把手”只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财务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要求“一把手”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各项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
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票决制度,形成民主决策机制。该市规定,“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分管领导征求主要领导意见后提出,然后依照法律、法规和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考察论证,然后提交班子成员进行酝酿。在会议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以集体票决制的方式进行决策。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暂缓票决。对于讨论与本人及直系亲属有关的议题时,采取回避制度。凡经领导班子会议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一把手”同意后,提交班子会议进行复议,在作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三是严格执行“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机制。明确“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求“一把手”不仅要带头遵守《廉政准则》,自觉接受班子内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而且还要对领导班子成员、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同时,市委定期对“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责任考核未达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该单位不得被评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先评优。
四是严格执行“一把手”述职述廉制度,形成常态监督机制。全市各乡镇、市直机关单位“一把手”向市纪委全会汇报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情况,单位、个人、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作风建设、行政效能、中心工作开展等情况。市纪委通过职工测评、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暗访,群众代表测评等方式对“一把手”的述职述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测评情况向社会公开,排名靠后的被测评单位“一把手”要在一定场合作出公开检讨,并承诺整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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