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纪委监察局《关于今年下半年查处的县处级干部违纪案件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情况通报》

关于今年下半年查处的县处级干部违纪案件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情况通报
中共益阳市纪委 益阳市监察局
(2010年11月12日)
女士们、先生们: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案件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7月份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上半年查处情况,今天主要是通报下半年查处的情况。
一、查处县处级干部违纪案件情况
继今年上半年查处9名县处级干部后,下半年市纪委监察局查处县处级干部违纪案件8件,已结案7件。这些案件是:
1、徐和顺违纪违法案。徐和顺在担任益阳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监管砂石市场和多次参与资江河道市区段采砂权出让工作的职务之便,关照他人,收受挖砂船主所送现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现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杨朝晖违纪违法案。杨朝晖在担任益阳市水利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期间,利用负责资江流域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之便,关照他人,收受挖砂船主所送现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现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唐朝晖违纪案。唐朝晖在担任益阳市地方海事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造船厂、船舶设计咨询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人员的贿赂。另外唐朝晖违规经商获利、收受红包礼金。唐朝晖已被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降为副科级。
4、匡春生违纪案。匡春生在担任资阳区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解决编制、调动工作、晋升职级、评定职称,为下属单位安排拨付教师工资、学校维修资金和公用经费,收受贿赂。另外匡春生收受红包礼金。匡春生已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5、钱振岳违纪案。赫山区政协原副主席钱振岳在赫山区日元贷款城市防洪城区工程指挥部工作期间,在团洲村的房屋拆迁工作中,收受团洲村委贿赂。钱振岳已被开除党籍,其受贿错误达到在职公务员受行政撤职处分的条件,减发其现有基本退休金的10%,并按行政撤职处分相应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6、曾兴违纪案。曾兴在担任龙光桥镇党委书记期间,单位违反规定,以协调费名义向企业收费,曾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盛政文违纪案。盛政文在担任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对滨江路31号地违规建筑处置不力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涉案人员身为领导干部,有的虽然在工作中做出过成绩和贡献,但辜负组织的信任与人民的希望,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他们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市委、市政府、市纪委要求,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第一,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个别党员干部走上违纪甚至违法犯罪道路,与他们忽视党性修养、丧失宗旨意识、缺乏纪律观念、法纪意识淡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他们为鉴,从思想上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一个既干事又干净的党员干部。
第二,要针对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重点监控措施。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今年查办的案件来看,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经济活动、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不仅干扰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而且引发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成为阻碍科学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针对这些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措施,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管措施跟踪到哪里。当前尤其要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第三,坚持从严管理干部,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全市上下要认真落实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对干部进一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定期找下属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谈话等制度,发挥民主生活会、廉政承诺、重大决策报告等制度的作用,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下大力气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
第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无论是什么人,无论职位多高,都必须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予以严肃查办,绝不姑息手软。同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和治本功能,通过查办案件发现漏洞,健全制度,深化改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效防范并减少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情况
从7月下旬开始,市纪委监察局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查,进行了为期50天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各区县(市)调查走访重点企业和项目324家,先后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市水利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规划局规划执法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纤维检验所和特种设备检验所、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梓山工商所和桥南工商所等单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1、市水利局河道采砂管理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市水利局原副局长徐和顺、原纪检组长杨朝晖、砂石管理站站长曾旭升、河道站站长张卫东、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廖德奇、原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吴正霞等人,在益阳资江河道市区段采砂作业权出让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挖砂船主所送现金,对河道采砂行政许可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砂石市场秩序混乱,税费大量流失。除徐、杨受到处罚外,吴正霞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卫东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廖德奇、曾旭升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2、市地方海事局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一是该局在没有收费依据的前提下,对通过了省国防科工局船舶资质认证的22家造船企业分别收取3000—6000元不等的资质认证费用,共计128000元,且所有收支没有列入单位财务帐。二是该局从2006年至今,先后借用某游艇公司小车两台,为该公司减免应缴纳的船检规费30多万元。三是该局船检人员接受船主钱物、报销私车汽油费。四是该局原局长唐朝晖、副局长龚放明、船舶检验科科长李新军、副科长龙铁祥、监察室主任叶伟、市区分局规费征稽科科长邹阳等6人存在收受贿赂、收受他人红包礼金、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经商入股获利等问题。除唐受到处分外,龚放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李新军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叶伟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龙铁祥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邹阳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3、市规划局规划行政执法支队不作为问题。市规划局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在对滨江路31号地两栋未批先建的违章建筑执法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严重失职。对31号地中栋违章建筑,既没有按程序发放停工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执法文书,也没有对此项目跟踪执法。对31号地后栋违章建筑,虽然发放了停工通知书,但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止其施工。该局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盛政文、莫颂武和干部罗育军,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为其补办有关报建手续讲情,并减免罚款。除盛受到处分外,莫颂武、罗育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单位乱收费、乱检查问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纤维检验所在2009年度向企业收取委托检验费的过程中,通过打包收费的形式,总计向24家企业超标准收取检验费20万余元。为了获得更多收费返还,在对企业进行处罚的过程中,将本应开具给企业的罚款票据代之以产品质量检验收费票据,以收代罚共计8万元。该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在对42家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时,违反有关规定,收取检验检测费。纤维检验所副所长孙映辉、执法股长谌灵军、特种设备检验所所长廖连芳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另外,桃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因乱检查、乱收费问题被桃江县督查局给予黄牌警告;安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超标准收取食品企业委托检验费19万余元被安化县纪委查处。
5、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乱收费问题。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桥南工商所崔建波以办理营业执照、年检验照等名义,在辖区27户个体工商户中,违规超标准收费5715元,并据为己有。崔建波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此外,上半年查处并已在上次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梓山工商所乱收费问题中,该所前后两任所长均受到纪律处分,其中曾宪斌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卓泽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根据《益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七项制度》、《益阳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益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规划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朝阳分局黄牌警告,并对这5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上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了党纪政纪条规,侵害了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损害了经济发展环境。市委、市政府、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从这些案件中得到深刻警示,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第一、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执法人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目的,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既要严格执法,更要热情服务,真正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第二、要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切实规范权力的运行,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要强化对权力的分解和制衡,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广大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益阳市优化发展环境“十不准”》和《益阳市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度建设。要以解决制约发展环境的瓶颈问题为着力点,从细节入手,从具体事情抓起,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在落实制度规定、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并从源头上研究治理对策及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查办案件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这是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的结果,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新闻媒体大力支持的结果。衷心希望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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