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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严防监察决定建议打“白条”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一是建立“错案追究制”。 严格执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不依法行政监察造成投诉、上访以至冤假错案的,从严予以责任追究,为确保决定、建议正确执行提供保证。
二是建立“会审把关制”。凡下达监察决定、建议,首先由案审室对调查程序、办案程序、案件证据、事实材料、定性量纪、条规引用进行严格把关,然后提交监察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是建立“跟踪督办制”。监察决定、建议下发后,在法定的提请复议的时间内,由分管副局长、审理室主任和案件主办人负责决定、决议或建议的执行情况跟踪督查,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四是建立“反馈报告制”。监察决定、建议下发送达后,被执行人或单位必须将执行情况按时反馈报告市监察局,否则,视情追究纪律责任。
五是建立“期满核查制”。案审室建立全县行政处分台账,随时掌握行政处分的基本情况,对处分即将到期的,及时告知原处分机构,对在处分期表现良好的,督促按程序解除其处分,确保不逾期,维护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永州市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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