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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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今年来,洪江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制定出台了《新提拔市管干部廉政报告暂行办法》。制度实行以来,先后取消了2名拟提拔干部的拟任资格。
一、明确了廉政报告内容。该市对新提任市管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廉政报告内容:一是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二是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包括有否在公务活动中借考察、培训、会议的名义进行公款旅游;有否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日寿宴等之机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五方面。三是遵守廉洁从政准则的情况,包括有否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以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名义到企业参股投资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有否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有否在公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各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等;有否“跑官要官”现象和利用职权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等七方面的情况。四是本人认为需要报告和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
二、规范了廉政报告的程序。把廉政报告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明确新提任市管领导干部廉政报告按四步进行:一是任前口头情况报告,在组织实施任前考察时,由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向组织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子女、住房、私家车、出国(境)、经商办企业情况;二是书面报告,在组织对提拔人选作出决定之前,拟提拔对象亲自填写《新提任市管领导干部廉情公示表》,所列项目、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廉洁从征情况、其他需要说明情况;三是任前廉政公示,对拟提拔对象亲自填写的《新提任市管领导干部廉情公示表》,通过新闻媒体、张贴等形式在原单位的政务公开栏内或醒目的地方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四是调查核实,对群众举报拟提拔对象廉政公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由纪委、组织部、监察局负责调查核实。
三、强化了廉政报告的结果运用。新提任市管领导干部本人在廉政报告过程中能够主动说明自身存在问题,并认真纠正的,原则上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对公示内容真实性反映较大或实名举报的,经调查属实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同时,一旦发现拟提拔对象廉政报告有不实之处,即对其实行信任否决,取消其提拔资格。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报告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洪江市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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