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严明五条纪律推进机构改革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分享

一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规定和要求,实行领导责任制,切实抓紧抓好机构改革工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无条件服从,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在机构改革期间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二是严肃组织人事编制纪律。要求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严禁越权设立机构,严禁自定编制,严禁超编进人、突击进人和提拔干部,严禁擅自变更上级批复的改革方案。涉及职能划转的单位按照“人随事走,编制随人走”的原则进行人员调整。凡是违反组织人事编制纪律的决定,一律无效,按有关组织人事纪律严肃处理。
三是严肃财经纪律。要求机构改革涉及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处置和财务清算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以转移、转卖、转借、私分等方式擅自处置公款公物。严禁借改革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突击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严禁违反规定盲目举债和无计划划拨资金。
四是严肃保密工作纪律。要求机构改革涉及的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机构改革中各单位的内部文件资料特别是涉密文件资料,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伪造和销毁档案,做好档案移交和印章的废止、封存、上交工作,妥善保管、处理机密文件和重要经济资料,严防失密泄密事故的发生。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的突击发放福利补贴、乱设编制进人、乱设领导职数等苗头性问题要提前打招呼,要及时查处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洪江市纪委办公室)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