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大力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分享

东安县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从今年11月开始对全县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中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进行清理纠正。
清查工作采取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查自纠和组织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自查登记、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要求个人如实填写《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并规定凡是不符合上级文件规定,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已经经商、入股办企业,特别是入股开矿、入股房地产开发及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经商办企业的,要在2010年11月30日前主动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并登记,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监督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完毕。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机关工作人员自查登记和纠正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和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长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从业行为。
为了加强领导,该县成立县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股经商办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劳动、人事、工商、税务、公安、安监、规划建设、矿产、房地产、环保、国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案件查处组,具体负责全县的清理纠正工作和查处违反规定入股经商办企业行为。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东安县纪委邓海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