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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全面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11-24 09:03 来源:衡阳市政府网站

 

  近日,记者从衡阳市法制办了解到,今年,衡阳市共清理出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08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1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92件,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今后将不再执行。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9月20日起,衡阳市法制办着手对市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这些文件由各市直单位起草,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发布。到10月中旬,文件清理工作全部结束。

  为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理、合法和适用性,衡阳市从制度入手,建立长效机制,推出了五大制度。一是备案制度,各县(市)区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到市法制办备案。二是登记制度,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市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否则一律无效。三是合法性审查制度,对于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市法制办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是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连续性与有效性。五是公众参与制度,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过程中,通过开展社会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和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切实提高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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