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民意牌 整治“中梗阻”——桃江县部署开展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活动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11-24 11:11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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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民意牌 整治“中梗阻”
——桃江县部署开展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升机关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解决部分县直部门和乡(镇)、村(社区)执行力不强,“中梗阻”严重的问题,桃江县针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创造性地开展“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活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中梗阻”,以铁的手腕着力解决政务环境、施工环境不优的问题。民意调查机制的建立,全面落实了群众对各级干部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评价权,“倒逼”干部从思想根源上认识“为谁干、干什么、怎么干”等问题,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执行能力,自觉根治“不作为、乱作为”的顽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桃江的主要作法是:
一、突出重点范围,增强民意调查的针对性。为了更好地实现政府机关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对等,较好地解决个别村级组织成员大局观念不强、利益驱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施工环境、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精心设定了调查范围,切实增强民意监督的针对性。一是突出重点部门,提升机关行政效能。以与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行政审批和执法职能较多的部门为主要抓手,县委、县政府直接将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工商等40个县直单位列入民意调查范围,着力解决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办事快捷、审批迅速、效能提升、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工作目标。二是突出重点岗位,转变干部工作作风。选择上述单位中与企业、群众联系比较紧密、行政审批和执法权力较集中的100名中层负责人列入民意调查范围,引导各级干部不断提升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严格依法行政,努力锻造一支高效、务实、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其中组织确定60名,随机抽取40名;每个单位须有1名以上中层负责人被确定为调查对象。组织确定的60名,由上述单位按该单位所有中层负责人25%的比例申报,然后由县民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体名单;随机抽取的40名,从上述单位未被组织直接确定为调查对象的中层负责人中按每个单位1人随机抽取确定,抽取工作由县人事局具体组织,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局负责监督。三是突出重点地域,发挥村级组织作用。把全县重点项目(企业)所涉村(社区)列入民意调查范围,切实增强村级组织的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提高维护经济建设环境的能力和水平,全面优化征地拆迁环境、项目施工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由各乡镇根据项目落地和建设情况,组织参与测评人员对相关村(社区)进行初评问卷调查,根据得分排名,按照要求确定先进和后进村(社区)候选名单上报,经县民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再进入联合复评问卷调查程序。目前共有151个村级组织列入调查范围。
二、严格制定标准,增强民意调查的科学性。调查活动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根据被调查对象法律地位、职能职责以及参与调查人员的不同,经过反复调研、认真讨论,细化明确了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拟定了内容各异的调查问卷。一是确保测评内容的科学性。在民意调查活动中,要求各级各部门不断强化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中心找准坐标、摆正位置,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县直单位主要测评六种意识。开放意识,是否存在狭隘封闭的思想观念,是否思想解放、改革创新意识较强。执行意识,是否全面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精神,做到令行禁止。大局意识,是否坚持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大局观念较强。发展意识,是否具有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是硬道理、科学跨越发展的意识。法制意识,是否坚持依法行政,不徇私枉法、以权代法、以罚代法。廉政意识,是否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不廉洁行为。中层负责人主要测评五个方面。履行职责方面,是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是否全面完成应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依法行政方面,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否合理运用法律条文,适当用好自由裁量权;是否存在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现象。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问题;对职能交叉的工作和疑难问题,是否存在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和往外推、往上推的现象;是否及时妥善地处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并自觉改进工作。工作质量方面,是否具有开拓创新、创先争优的精神状态,具有服务中心、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理念;是否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是否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等制度;是否根据实际需要提供预约服务、错时服务、上门服务,让企业和群众满意。勤政廉政方面,是否存在刁难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以及“索、拿、卡、要”的现象;是否存在“庸、懒、散、慢”等情况;是否存在处事不公、厚此薄彼、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村(社区)主要测评四种意识。大局意识,思想认识是否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全局观念较强。环境意识,是否积极支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处置阻工扰工行为。法制意识,是否存在幕后纵容、支持、包庇破坏建设经营环境行为。廉洁意识,村组干部是否以权谋私;是否接受请钓请吃请喝或礼金礼品;是否有“索、拿、卡、要”等行为。二是确保问卷分类的科学性。对村(社区)的初评调查问卷分为A、B、C、D四类,A类由村民代表、B类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工作人员及站所负责人、C类由重点项目(企业)业主或负责人、施工方代表、D类由乡(镇)及乡(镇)以上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分别予以测评打分。对村(社区)的复评调查问卷分为A、B两类,A类为先进村调查问卷,B类为后进村调查问卷。对县直部门及中层负责人的调查问卷分为A、B、C、D四类,A类由县级领导、乡镇与县直单位班子成员、B类由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C类由重点项目(企业)业主或负责人、D类由政务服务对象分别予以测评打分。三是确保计分标准的科学性。调查问卷中对被调查单位的评议意见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了解、不满意”五个层次,供参与调查人员选择。其中“满意”票计100分/张,“比较满意”票计80分/张,“基本满意”票计60分/张,“不了解”票计40分/张,“不满意”票计20分/张,分值汇总后按百分制折算计分。
三、规范操作程序,增强民意调查的真实性。为确保民意调查测评程序严谨规范,测评结果客观公正,委托与调查双方无利害关系的国家统计局益阳市调查队负责问卷统计与计分工作的具体实施,参与调查人员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予以确定,有关职能部门对整个民意调查测评过程严格实行监督。一是规范对象抽选方式。100人参与对村(社区)的初评调查,由乡镇组织,从不同群体中随机抽取产生。其中,从各村常住成年人(每户限1人)中抽取村民代表20人,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工作人员及站所负责人中抽取30人,从乡镇重点项目(企业)业主或负责人及施工方负责人和员工中抽取30人,从乡镇及乡(镇)级以上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中随机抽取20人。100人参与对村(社区)的复评调查,由县委组织部从县级领导、乡镇与县直部门班子成员中随机抽取确定,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局负责监督。500人参与对县直部门及中层负责人的调查。其中,县级领导、乡镇与县直部门(非被评单位)班子成员100人,由县委组织部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予以确定,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局负责监督;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共100人,由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分别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予以确定,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局负责监督;重点项目(企业)负责人100人,包括全县重点建设项目、重点规模企业负责人;政务服务对象200人,其中群众代表100人、个体工商户代表100人,群众代表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从曾经或正在中心接受政务服务的人员中随机抽取产生,个体工商户由县优办从县城个体工商户中随机抽取产生,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局负责监督。二是规范活动实施办法。调查测评活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分别占年度调查总分的40%和60%。对村(社区)的初评调查,由各乡镇分别组织参与调查测评人员集中填写调查问卷,县民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乡镇根据调查结果,按照被调查村(社区)个数确定先进和后进村(社区)的候选名单。其中,被调查村(社区)数为1-5个的取前1名和后1名,6-10个的取前2名和后2名,10个以上的取前3名和后3名,候选名单由乡镇党委书记签字后报县民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村(社区)的复评调查,委托市调查队实施问卷调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召集参与调查人员,对10个先进村和10个后进村分别予以评分,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局负责监督。对县直部门及中层负责人的调查,参与调查人员中的县级领导、乡镇与县直单位班子成员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召集、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分别由县人大办和县政协办负责召集,由市调查队工作人员集中进行问卷调查;根据重点项目(企业)和政务服务对象名单,市调查队工作人员分别上门进行问卷调查。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局负责监督。三是规范调查工作纪律。在民意调查中,工作人员、参与调查人员、被调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干扰和妨碍调查工作、不得相互串联拉票、不得泄露调查机密、不得接受请吃、请钓和礼品礼金及其他娱乐活动,违者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奖惩机制,增强民意调查的实效性。坚持把调查测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通过严格奖罚,让群众满意度成为各级干部 “位子、面子、票子”的“风向标”和“紧箍咒”,促使全县上下真正沉下心来、扑下身子,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变为具体的行动、实际的成效。一是及时公布结果,提高透明度。对所有被调查单位及个人的调查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通过桃江电视台、《桃江通讯》、桃江公众信息网等县内有关新闻媒体或者以会议、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增强被调查对象的紧迫感,确保民意充分有效发挥作用。二是表彰激励先进,增强荣誉感。对调查总分排名为前5名的县直部门和前10名的村(社区)在全县予以通报表扬,其先进经验和事迹在县内新闻媒体进行推介,并作为年终评选作风、效能、环境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属村(社区)的,乡镇可适当提高村(社区)干部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标准。调查总分排名为前10名的中层负责人,年度考核一般直接定为优秀,在全县予以通报表扬,其先进事迹在县内新闻媒体进行推介;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和工作需要的,经组织考察,可以优先提拔使用或者解决职级待遇。三是严厉惩处后进,强化责任心。对调查总分排名为后5名的县直部门和后10名的村(社区)给予黄牌警告,责成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方案报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局,由单位“一把手”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和桃江电视台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后5名的县直部门由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等领导对班子成员集中进行诫勉谈话(含双重管理部门班子成员);对排名为倒数第1名的县直部门,是县管部门的,“一把手”予以免职,是双重管理部门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部门“一把手”予以调离,县直部门“一把手”是副处级的,建议市委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后10名的村(社区),取消村党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村(社区)干部业绩考核报酬下浮10%;后3名的村(社区),其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原则上一个乡镇不超过2人);村(社区)干部涉嫌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参运、索拿卡要或幕后支持、煽动、纵容、包庇他人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参运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立案查处。对调查结果排名为后10名的县直部门中层负责人,取消其所在股室(站、队、所、庭、局)及其工作人员评先评优资格,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且所在部门要制定书面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是县管部门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并由所在单位扣除其年度奖金和一定比例的津补贴,其中排名为后5名的予以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同级负责人;是双重管理部门的,建议所在部门对其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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