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进一步规范检查、收费、行政处罚行为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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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依法行政,有效规范权力运行,近日醴陵市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收费、行政处罚行为。在规范检查行为方面:实行检查审核登记制度,规定执法执纪部门对企业的检查,一年内超过两次的,要事先写出审请,经优化办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企业“静营期”制度规定,每月1至20日,除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的专项检查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到企业检查和收费;确需进入企业检查、收费的,必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并报市优化办备案后方可进行。在规范收费行为方面: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事项,严禁各种乱收、乱罚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企业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取消;凡是未经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由指定执法部门负责统一征收。推广“一站式”收费制,加大收费公示力度,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凡未公开的,企业可以拒缴。在规范处罚行为方面:要求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以创收为目的实施行政处罚,更不得规定罚款指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一般性违规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通过督促能够及时改正的,原则上不予处罚;对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确需行政处罚的,原则上应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按下限进行处罚,不得无故从高处罚。(醴陵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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