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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评选“作风建设示范单位”、“作风建设十佳标兵”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11-24 11:42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11月10日,邵阳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作风建设示范单位”和“作风建设十佳标兵”评选活动。
    作风建设十佳标兵坚持面向一线
    评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民主、科学的方式进行认真推选,以确保选准、选好推荐对象。方案对“作风建设示范单位”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领导机制健全,责任落实到位;二是规章制度完善,管理科学规范;三是服务大局突出,内外关系协调;四是发展意识强烈,工作成效明显;五是干部为人表率,单位风清气正。同时,对“作风建设十佳标兵”从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廉洁从政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被推荐为“示范单位”的,该单位本年度应无一票否决情况;被推荐为“十佳标兵”和“先进个人”的,应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且无违纪违规记录。
    评选分三个阶段六个步骤
    评选分为三个阶段六个步骤:一是推荐初选阶段。各地各单位在11月30日以前,将相关材料按照规定要求报送到市作风办(设市纪委421室), 其中县市区推荐作风建设示范单位1个,作风建设十佳标兵(含先进个人)2名;市直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单位推荐本系统作风建设示范单位1个,作风建设十佳标兵(含先进个人)1名。市作风办将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初选,遴选出20个作风建设候选单位和30名作风建设候选先进个人。二是宣传考察阶段。市作风办将候选对象主要事迹在宝庆廉政网、邵阳日报、邵阳晚报、邵阳城市报、邵阳电视台、邵阳广播电台等市内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公示,并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然后,评选委员会对候选对象进行查阅材料、走访群众、暗访作风等组织考察,特别是对群众反馈的意见,进行有针对性的核实。三是评审表彰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公示期间群众意见,对候选对象进行不记名集中投票,评选出10个“作风建设示范单位”、 10名“作风建设十佳标兵”和20名“作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经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后,报请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市委常委会同意,最后确定获评对象。年底,在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上,对全市“作风建设示范单位”、“作风建设十佳标兵”和“作风建设先进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市作风办将组织市内各大新闻媒体对获评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进行重点宣传报道,组织市电视台对表彰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电视访谈。
    以先进典型推动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要迅速组织所属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作风建设示范单位”“作风建设十佳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良好氛围。单位必须遵循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示范单位”和“十佳标兵”的推荐工作,切实将履责能力强、工作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真正体现“示范单位”和“作风建设标兵”的先进性。同时,各单位要对推荐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使大家深受教育,努力形成“学先进、争先进、赶先进”氛围,推动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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