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规范政府投资决策程序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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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长沙市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法人制和代建制,强化项目专业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确保了政府投资效益。
一是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入库制。建立全市项目库,坚持只有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审定的项目,或经分管领导审定认可,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才能立项,开展前期工作。年度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选取。同时积极推动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推行项目编码管理。二是实行投资审批例会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投资规模,对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投资例会制度集体研究决策。三是完善项目评审制。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必须通过评审或评估后才能批复。对于一般建设项目可由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意见后批复。对于桥梁、隧道及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和投资规模,需报市政府审定后批复。四是建立政府投资中介机构库。为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设计、评估等前期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程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完善信用档案,制定科学、合理的入库和退出机制。(长沙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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