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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起三湘“反腐长城”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12-17 08:36 来源:湖南日报

 

    “对那些顶风作案的腐败分子,必须严惩不贷,什么时候暴露就什么时候查处,犯到哪一步就查到哪一步!”在近日召开的省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态度鲜明,语气坚决。

    “十一五”期间,面对社会转型期一些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高扬“惩腐”利剑,持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查结了李大伦、曾锦春等郴州系列腐败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腐败案,省体育局原局长傅国良案,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原局长谢光祥受贿案,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等贪污受贿腐败案,省农业厅原厅长程海波受贿案等大案要案。

    对于省纪委每次上报对涉嫌违纪违法人员的立案报告,省委都随报随批,从不拖延。2006年,在查处郴州系列腐败案件时,省委常委还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坐镇指挥。省委在言行上,为各级党委起了非常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表明了省委、省纪委对反腐败斗争的坚决态度和坚强决心: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有特殊党员,不论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惩处。

    据统计,仅2009年一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41468件(次),立案查办违纪违法案件7662件,结案730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285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2人,县处级干部195人,移送司法机关357人,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2亿元。事实证明,反腐倡廉建设很好地为“十一五”进行了保驾护航。

    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然而,如何有效地预防腐败?是摆在我省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十一五”期间,我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腐败的源头治理”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为了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继《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实施后,全省行政机关将又进行一次“自我革命”:省直各单位今年底前将完成制订规范权力运行的相关制度,并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积极探索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有效途径,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力度不断加大。

    ——大力整治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从2007年开始,省委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活动,连续组织开展万人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现在,群众评议机关、行业作风工作已经延伸到乡镇站所。

    ——解决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顺应民意、维护民利、关注民生作为纠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加强农民负担监管、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公路“新三乱”的治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针对腐败易发高发领域和环节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从“5+X”检查,到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再到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近年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频频“出招”,向反腐斗争中遇到的一些“明碉暗堡”发起强攻。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使2009年全省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次较上年分别下降2.8%和15.8%;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治理,受理举报1190件,立案90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56人。

    一项项创新的举措,有力地伸张了正气,有效地打击了歪风邪气,促进了我省风清气正良好局面的形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本报记者 黄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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