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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离”防控药品集中采购廉政“风险”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12-22 10:05 来源:湖南日报

 

    本报12月21日讯(记者 段涵敏 通讯员 康平 姚家琦)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在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必然会因权利集中等因素给相关人员带来廉政风险。在今天召开的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李政科表示,我省建立“三权分离”监管模式,将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重点人员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据悉,我省创新建立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采购“三权分离”的全新监管模式,成立了以省纠风办牵头,卫生、发改、物价、药监、工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委员会改变了过去由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兼任监督员的做法,改由相关部门监察室的负责同志担任监督员,既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监管分离,又发挥了相关部门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这一做法被国家纠风办在全国推广。

    会议要求,各地尽快成立相应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工作,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同时,建立工作人员考评机制、采购信息公开机制、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主动公开集中采购各个环节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要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列入有关部门纠风工作责任目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监督工作贯穿到药品集中采购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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