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出台四项制度 进一步加快开放型政府建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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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沙县政府召开第72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沙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长沙县开放型政府农村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等四项开放型政府核心制度。这是长沙县政府首创农村服务平台、将政府各类信息公开延伸至农村,开创性试行政府信息深度公开、将结果信息公开推进至政府决策过程信息公开之后的又一新举措。
2010年,长沙县政府重点研究制定以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为核心的开放型政府系列制度,为探索开放型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政策保障,积累制度经验,为基层民主政治改革提供新的思路。并出台四项制度:《长沙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为核心,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长沙县政府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则》将规范公众参与政府治理的程序性规定,扩大公众参与政府治理范围、激发公众参与政府治理热情。《长沙县一般性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办法》将规范政府收集处理公众对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的普遍性意见和建议,尊重、充分考量具有普遍性的民众诉求和合理建议,并有效吸纳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和来源。《长沙县开放型政府农村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将规范农村服务平台的建设及管理,实现公开和查询政府信息、收集和反馈民意、政务服务、宣传引导村民参与政府决策的功能。(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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