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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一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典型案件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从去年7月开始,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我省各专项治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能,在积极组织开展其他治理工作任务的同时,严肃查处了一批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近日,省纪委通报了10起典型案件。
 
第一类是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案件。
 
1、常德市水利局系列窝案。2006年至2008年间常德市水利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周栋民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水利等项目中承揽业务,本人及其家属多次收受贿赂且数额巨大。常德市纪委先后查处了周栋民等7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局长周栋民、副局长陈克银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2、原株洲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文铁军违法违纪案。2007年至2009年,文铁军在担任株洲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企业扩产环境影响评价的机会,收受有关企业贿赂,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并违规在监管企业、关联企业入股和获取高额分红。2010年9月,文铁军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类是工程招投标违规案件。
1、长沙市芙蓉区生态新城第二标段围标串标案。2010年6月28日,芙蓉区生态新城一号安置小区第二标段建设工程在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项目共有6家投标单位入围。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湖南省华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湘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大量雷同,评标委员会经集体研究,以围标串标否决了两家的投标文件。经查,被确认为围标串标。根据《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对两家投标单位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2、郴州市资五公路围标串标案。在2009年9月进行的资兴至五里牌公路资兴段新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个别投标人在资五公路2标段招投标中非法协议合作围标、串标,通过向专家评委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最后中标。经查,该案共涉及违法违纪人员10人,其中国家公职人员6人,工程承建商3人。相关人员均已移送司法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其中,资兴市交通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雄春,原副局长、资兴市通乡公路指挥工程科科长曹飞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郴州市发改委对参与围标的山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第五建筑公司、韶关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分别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两年在郴州市境内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第三类是工程建设安全质量问题案件。
 
1、永州市零陵区向家亭污水处理厂纳污干管工程9·10坍塌事故案。2009年9月10日15时30分,永州市零陵区向家亭污水处理厂纳污干管工程潇湘码头至东风大桥段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3万元。经查,该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事故中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永州市环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工程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监、安监手续的情况下,盲目开工,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主任、永州市环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邓岳屏等人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湖南永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吊销丙级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2、娄底市新化县游家至余庆公路建设豆腐渣工程案。新化县游家至余庆公路工程项目,2007年8月建成通车,2007年10月局部出现建设质量事故。经认定,该公路裂缝面积4622.5平方米,多处出现大面积坑槽、沉陷、翻浆、面层与基层剥离,为一起二级质量责任事故。2009年7月,娄底市公路管理局、新化县监察局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给行政处分。新化县公路局副局长孙润、县乡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胡大勇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县交通局副局长郭晓雄、总工程师戴益新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第四类是违规变更容积率和土地使用性质案件。
 
1、岳阳市“湖光山色”项目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案。2007年初,岳阳市规划局南湖分局审批“湖光山色”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过程中,由于有关人员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导致审批项目容积率达到5.65,高于2.2的土地出让容积率,造成项目建筑密度大,严重影响了周边住房的通风和采光,引起群众多次集体上访和土地出让金流失。项目建设过程中,规划部门没有及时对开发商违规加层建设以及移线施工的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导致开发商违规增加房屋建筑面积1270平方米。岳阳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市国土部门追缴了该项目容积率调整和变更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450多万元,责成规划部门对开发商违规加层和移线建设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其中给予岳阳市规划局南湖分局工程管理科副科长张金娥予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岳阳市规划局南湖风景区分局副局长朱红云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岳阳市规划局南湖风景区分局副局长李鹊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怀化市鑫都商务大厦违规调整容积率案。2008年12月初,怀化市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修建鑫都商务大厦并超出规划审批7层修建12层,超建5层,超原规划审批面积约为4077.4平方米,建筑少退道路控制红线1.9米。市纪委、监察局对该案进行调查后,分别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怀化市规划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唐瑞君,监察大队大队长罗斌等人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类是违法违规国有土地转让案件。
 
湘潭市双马工业园原管委会主任黄洪武利用职权非法购买、操纵土地出让谋取私利案。黄洪武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在园区内非法购买、操纵土地出让谋取私利。2005年,黄洪武在双马工业园区以总地价11万元非法购得工业性用地7余亩。后园区土地规划调整,黄又以总地价80万元左右价格购得调整后的21亩多地。2006年,黄以总地款254万元的价格出让14亩地给急需用地的凤凰编织公司,获得非法利益174万元。湘潭市纪委给予黄洪武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类是拆迁安置案件。
 
衡阳市“汕林大厦”案。2007年,衡阳市政府交由市雁城公司开发的“汕林大厦”项目工程涉及13.9亩土地,两栋28层商品房,2栋安置楼。由于主管部门不负责任,特别是机关干部与私营老板勾结并收受贿赂,通过虚拟1950万元债务、伪造雁城公司转让“汕林大厦”项目给个人的《授权书》,以法律形式将此国有项目变更给了个体老板。个体老板在拆迁过程中为了达到迅速开发、谋取巨额利润的目的,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指使社会闲杂人员深夜将正在熟睡的居民强行拉至10里外的远郊,同时用推土机将两栋民房夷为平地,房内所用财物被埋,在社会上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市纪委牵头,组织公安、检察等部门对该案进行了严肃查处。其中,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原副庭长黄文忠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衡阳市公证处办证一科原科长阳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给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黄光前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执行局执行员舒国强开除党籍处分。(郑亚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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