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可对"红头文件"申请合法性审查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12-30 09:54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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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12月3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如果你对“红头文件”有异议,可以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昨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长沙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办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印发,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所谓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与普通市民息息相关。《规定》中明确,如果认为长沙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和我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或超越权限做出规定的;或违反法定制定程序的,可以对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提出审查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供被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文本以及具体申请请求、理由;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及地址。属于长沙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可以向省政府法制办申请审查。属于长沙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可以向长沙市政府法制办申请审查。审查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应当经审查机构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后作出建议函,建议制定机关立即停止执行并自行纠正,并书面回复申请人。制定机关须于接到建议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审查机构书面报告纠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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