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政风行风监测工作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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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掌握政风行风建设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从今年9月份开始,长沙市设立100个政风行风监测点和聘请100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对政府部门、服务行业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不断促进他们严格规范行为,不断转变作风,树立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
一是精心选点,严格选人。在《长沙市政风行风监测点和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监测点原则上设立在各区、县(市)居(村)民相对集中且辐射范围较大的社区或村委会;监督员原则上是被确定为监测点的社区(村委会)主任,或者是在居(村)民中威信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居(村)民。各区、县(市)纠风部门按照要求挑选了一批有地域代表性和群众代表性的社区(村)作为政风行风监测点,并依据程序填表报送市纠风办审批。市纠风办根据各区、县(市)报送的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最后确了100个政风行风监测点和100位政风行风监督员。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流程。为规范政风行风监测工作,我市建立了定期监测、定期座谈、定期测评、快速调处和信息反馈等五项制度。要求监测点每月填写《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监测卡》,各区、县(市)每季度召集监督员进行座谈,每半年组织监测点和监督员对政府职能部门、服务性行业以及窗口单位进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同时要求各级纠风部门对监测点和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或转交其他职能部门办理,尽快回复。
三是赋予职权,充分履职。为便于监测点和监督员充分发挥作用,赋予了他们监督权、建议权和评议权,即有权对政府职能部门、服务性行业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控告、检举、投诉;有权代表人民群众向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提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相关意见和建议;有权公开评价政府职能部门、服务性行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有权对政府部门、服务性行业及其窗口单位、基层站所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执法行为、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测评。
四是严格管理,严明纪律。我市确定监测点和监督员资格期限为二年,对能够正常履行职责,职责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将继续设立和聘任。为加强对监测点和监督员的管理,规定监测点和监督员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向纠风部门报送《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监测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纠风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座谈和测评的;辖区内发生重大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而隐瞒不报、故意迟报的,将取消监测点、监督员资格。凡利用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监督员资格。
五是上下联动,凸显作用。全市政风行风监测工作由市纠风办统一组织开展,监测点和监督员的日常管理、经费保障由区、县(市)纠风部门负责。通过开展政风行风监测工作起到了三个方面的作用:首先是民主监督作用。政风行风监测工作作为纠风工作的创新事物,坚持“民有所呼我必有所应,民有所需我必有所为”。通过开展政风行风监测工作,把知情权、监督权和评价权交给人民群众,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不断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其次是桥梁纽带作用。我们把政风行风监测点建成党和政府的“信息岗”,充分反映社情民意,使政风行风建设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更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进一步重视,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更快的解决。再次是教育引导作用。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督促部门和行业加强政风作风建设,形成“投诉—监督—整改—教育—规范”的良性循环。(长沙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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