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亮点回眸

回望2010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湖南省委的领导下,坚持紧跟核心、紧扣中心、紧贴民心,认真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都得到进一步提升,亮点纷呈。
立法:促进发展 保障权益
【关键词】法制保障
【亮点】2010年,全国第一部规范募捐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在湖南产生,填补了我国当前募捐领域立法的空白,尤其是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骗捐”、“诈捐”等热点问题,一一作出了相应规范。这一制度建设方面的有益尝试,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赞扬。
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共通过地方性法规73件,其中省本级制定7件、修订25件、废止17件,批准长沙市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修订、废止法规24件。
【做法】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立法工作。多渠道征集立法项目,严把起草关,严格审议程序。深入开展立法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力求制定的法规严谨周密,切实可行。
一批涉及改善民生、保障公民权益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我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的及时修订,为扩大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人大常委会还着力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小型农田水利条例,有利于促进小型农田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保障民用机场安全运营,促进民用机场健康发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将有效保障来湘投资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
监督:突出重点 增强实效
【关键词】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
【亮点】“‘十一五’以来,全省累计取得各类科技成果3900多项,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1%。”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科技进步法和科技进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初步为我省科技进步情况摸清了“家底”。针对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投入总量偏少、发展环境需要优化、人才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依法加大投入、完善体制机制和优化自主创新环境等意见。省委对执法检查高度重视,要求各级政府用好执法检查成果,大力推进“创新湖南”建设。
【做法】执法检查组专题听取了省政府及9个相关部门自查情况汇报。2010年上半年,3个执法检查组分赴长沙、益阳、自治州等6个市州,开展重点抽查,实地考察了5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2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还到部分院校和科研所开展专题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全体成员先后3次听取汇报,精心指导执法检查。9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省人大常委会还召开会议,将发现的问题向省政府进行交办。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将针对主要问题跟踪监督,依法督促整改意见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全年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25件,提前介入“十二五”规划编制审查,听取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草案报告,严格审查财政预决算,加强对财政收支管理的监督。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进行交办,支持、帮助、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以“推进减排、保护湘江”、“人造板材甲醛释放量专项检查”、“农民健康教育周”、“启聪扶贫计划”等为主题,加强了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监督,受到人民群众好评。
代表工作:创新机制强化责任
【关键词】代表建议办理
【亮点】为办好胡丽等代表提出的“将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建议,省卫生厅启动了新农合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行动,完成免费手术1000余例,受到国家卫生部充分肯定。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242件。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创新制度,强化责任。报请省委同意,以省委办公厅文件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主任会议研究制定了代表建议重点处理工作意见。《关于增加社区经费投入的建议》等10件建议被作为年度重点处理建议,确定由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牵头,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采取上门检查、现场视察等形式,确保重点处理建议办理实效,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程度逐年提高。
【做法】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督办下,“一府两院”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接受监督、推动工作的重要途径,进一步提高了建议办理质量。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还把办理工作与编制“十二五”规划相结合,把代表建议中涉及的湘西地区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社区建设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列入规划之中。
省人大常委会还精心组织代表活动,围绕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14份,提出的加大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的政策和项目扶持力度等建议,受到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的重视,促进了相关工作开展。
自身建设:三项制度 履职为民
【关键词】提高履职能力
【亮点】2010年3月,第十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书面报告了上年度履职情况。57份履职报告,“晒”出了57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业绩。履职报告汇编成册,发送给全体省人大代表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评价履职报告制度是“让监督者主动接受监督的好形式”。代表们也普遍叫好,认为这给代表的履职起到了示范作用。
【做法】为充分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戚和平和党组一班人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报经省委批准,在全国首创常委会委员依法履职情况年度报告、履职考察和兼职委员任用考察三项制度,受到全国人大充分肯定,获得全省组织工作创新奖。
常委会委员不但要及时向所有代表汇报自己的履职情况,还要接受组织集中考察,作为组织部必要考察内容。制度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到会率高达98%,绝大部分委员做到了“零缺席”。
“三项制度破解了到会率不高这个长期困扰各级人大的难题。”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座谈会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三项制度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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