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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四个把关”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1-21 15:35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坚决制止借外出学习考察等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近日,资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的若干规定》(资办发〔2010〕26号),并通过“四个把关”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一是审批手续严把关。市里成立市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市纪委、市组织部、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外事侨务办等为成员单位。外出学习考察前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填报《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同时,对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审批:(一)对没有明确学习考察内容的;(二)目的地实际情况与外出学习考察目的内容不相符的;(三)参加无隶属关系组织举办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四)因工作原因,不宜外出的。
二是经费管理严把关。该《规定》要求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经费严格按规定列支,不得向下属或其他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向参加对象摊派或接受下属单位赞助,不得借外出学习考察之名发放补贴或纪念品。外出费用报销,必须以《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为依据,与报销凭证一并入账,其中,旅游景区门票、景点车船票一律不得报销,如无审批依据办理经费报销或弄虚作假、变相处理旅游支出票据的,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三是考察学习范围严把关。该《规定》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原则上省内一年不得超过两次,省外境内一年不得超过一次。对“三·八”、 “五·四”、 “七·一”、 “八·一”、 “九·十”等特殊节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考察活动,不得超过郴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活动,不得超过本省行政区域和井岗山地区,并且开展活动之前必须报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同意后报市外出学习考察领导小组集体审批,并到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市财政局备案。
四是责任追究严把关。对个人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的,除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外,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告诫、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单位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用公款旅游或要求、接受管理人员和服务对象安排私人旅游或度假的,无论领导干部本人是否知情,都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
同时,该《规定》适用范围为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工作(工程)临时指挥协调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含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纪律: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严禁用公款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外出旅游;严禁借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严禁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或度假活动;严禁将外出学习考察作为福利待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禁要求、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人员和服务对象安排私人旅游或度假。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用公款旅游或要求、接受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对象安排私人旅游或度假。(资兴市纪委 曹鹏 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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