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着力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建设工程、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已成为腐败行为高发区,为了防治这一领域的腐败问题,湖南省长沙市积极探索和创新,通过健全机制,重点把好“事前项目管理、事中项目招标、标后跟踪”三道关口,切实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打造了公共资源交易“无缝”监管网。2008年以来,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3085宗,交易额482.81亿元,为政府节约资金24.38亿元。近日,湖南召开全省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现场会,在全省推广长沙的这一做法。
事前关:阳光决策定项目
为有效防止建设程序混乱、项目准入竞争准备不充分等问题的产生,该市成立了市政府投资管理局,专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等工作。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对项目库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该市规定,所有项目必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组织会审后才能批准入库、立项。凡政府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先经过市政府批准,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需市长办公会或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后,才能批复立项。未经获得立项批复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资金。
过去,有些项目为了赶进度,是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而现在,没有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项目不得进行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必须编制设计概算报告向概算审查部门报审,设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10%,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修改初步设计。
湘江银盆岭大桥与潇湘大道互通工程原计划投资1.6亿元,通过优化设计审查,节约投资4000多万元,大大降低了建设成本。2010年,通过对16个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评审、优化方案,审减投资7.69亿元,审减率达27%。
为了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加强各方力量的监管,长沙对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都实行项目法人制,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近年来,地铁、湘江长沙综合枢纽等工程全部实行了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工程全过程负责。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该市大力推广代建制。2009年以来,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金霞化工特级消防工程、长沙国家气候观象台等12个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实行了代建制,由投资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
事中关:招投标公开“没商量”
近年来,长沙市坚持全面推行公开招标,实行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招拍挂,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市应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应招标建设监理项目招标率、应入场招标工程入场交易率实现100%,较好地杜绝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化整为零、擅自变更招标方式等行为。
按该市规定,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医药用品采购、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各项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城市公共场地户外广告位等资源性资产经营活动投资、建设、运营项目法人的选择等,必须公开招投标,否则不得办理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手续。
总投资240多亿元的地铁1号线和2号线工程,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咨询等共计60多个招标项目全部按规定程序公开。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立具有里程碑意义。2008年,该市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监管部门从事交易操作的人员和编制划归中心、纳入统一管理,使其人、财、物与监管部门彻底脱钩,实行管办分离,解决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多头管理、各自为政、不利监督等问题。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器械等招投标活动全部进入该中心进行交易。并且建立全市统一的跨行业、多门类、大库容的政府评标专家库,已聘请正式专家3600多名。
事后关:长线跟踪严审计
为防止一些企业“低中高结”,长沙市对中标企业进行长线跟踪监管。一是实行“双合同制”,要求中标企业在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强化廉政责任。二是实行基本账户管理,工程款项只支付到中标人基本账户,严禁中标企业转包和违法分包。三是实行电子押证,加强对施工企业、建造师现场管理,对项目经理在建项目实行电子押证。
为有效堵截资金监管漏洞,该市实施资金“双控”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市财政局在银行开设“双控”账户进行管理,资金使用时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和财务总监联签等规定,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必须按项目投资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2009年以来“双控”账户共计金额260.43亿元,拒付331笔共计10.8亿元。
为严格工程评审,该市成立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建设规模标准和投资概算一经审批,一律不准随意变更。对项目投资概算初编及调整的审查,实行委托中介机构初审、市发改委核审、市财政局和审计局抽审的三审制度,严防“低中高结”。2008年以来,共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241个,核减财政资金28.7亿元。
实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和巡查制度,强化纪检监察监管。对建设工期2年以上的重大项目实施派驻,对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近两年来,通过派驻和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40多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80多人次。
该市围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2009年以来,全市仅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就有95件,涉案人员95人。同时,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在查办了典型案件后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撰写一份案件分析报告、下达一份整改建议书、递交一份整改结果报告书、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座谈会”,以达到查处一个、震动一片、教育一批的警示效果,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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