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三招”全程监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1-25 11:07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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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资兴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的若干规定》(资办发〔2010〕26号),对全市各单位组织人员外出学习考察活动通过年初计划、集体审批、事后监督等措施全程监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杜绝单位或个人借外出学习考察等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的现象发生。
一是年初计划出新招。全市各单位和乡镇所有外出公务活动必须实行计划管理。年初上报本年度外出学习考察计划到市纪委党风廉政室,由党风廉政室汇总后上报市外出学习考察领导小组审批,计划必须有明确的学习考察内容、目的、参加对象、往返线路、在外天数和经费数额及支出渠道等相关事宜。外出学习考察期间,不得随意改变线路、增加外出人员、增访与外出任务无关的地区、延长在外逗留时间。《规定》还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原则上省内一年不得超过两次,省外境内一年不得超过一次。
二是集体审批来实招。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市里成立市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市纪委、市组织部、市财政局等为成员单位。同时外出学习考察采用组长、副组长“四人”专题会议集体审批和分类分级审批制度,申报单位必须填报《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按外出学习考察的带队领导职务、参加人数确定审批程序。如属于单位自行组织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主要领导单独或带队外出的,须先报市分管领导同意并经领导小组集体审批后报市长、市委书记审批方可出行。
三是事后监督动真招。严格事后报告。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向本单位党委(党组)和审批领导提交学习考察报告,并说明经费使用情况。严格经费开管理。外出费用必须凭《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为依据报账,经费严格按规定列支,不得向下属或其他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向参加对象摊派或接受下属单位赞助,不借机发放补贴或纪念品。严格责任追究。《规定》通过详细列出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可能出现的各种违规情况,根据情节轻重,严格责任追究,给予违规单位或个人批评、告诫、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规定》的出台对处理学习考察活动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做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资兴市纪委党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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