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观清:预防腐败要增强六种意识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长沙市作为湖南省预防腐败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把预防腐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试点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经过试点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做好预防腐败工作,必须处理好六个关系。
一、增强廉洁意识,处理好个体与群体的关系
预防腐败,教育是基础。通过学习宣传和教育,增强廉洁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重点要处理好个体——领导干部和群体——社会群体的关系,要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增强廉洁意识,促进其他社会群体增强廉洁意识;通过其他社会群体形成的廉洁氛围,反过来促进领导干部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堤坝。比如长沙市委主要领导干部始终践行“对我监督、把我盯住、向我看齐”的承诺,坚持模范带头、率先垂范,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用领导表率促进了社会的清廉风气形成。从领导干部个体自身来讲,要坚定理想信念,把好人生的“总开关”,做到思想清醒、政治坚定、实践自觉;要保持清醒头脑,算算人生的“得失”账,切实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历史负责;要正确对待权力,用好手中的“双刃剑”,在权力面前保持敬畏之心,始终做到谨慎用权、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要牢记党的宗旨,胸中常怀公仆之心、感恩之心、亲民之心;要净化生活社交圈,筑牢拒腐防变“防火墙”,做到正确对待家人,正确对待社交,正确对待生活,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从社会群体的角度讲,要以学习宣传《廉政准则》为重点,开展“读书思廉”活动,要求党员干部 “读廉文、思廉责”。以学习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为重点,开展“正面引廉”活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对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比如去年我市广泛宣传长沙县纪检干部汤杨同志的英雄事迹,树立了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以警示教育为重点,开展“反面警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使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以廉政文化建设为重点,开展“六进创廉”活动,形成一批全国、全省的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促进全社会廉洁意识的进一步增强。长沙市在全国率先打造廉政电视综艺节目《开心讲廉》,成为了当地电视台收视率最高的栏目品牌。
二、增强制度意识,处理好静态与动态的关系
预防腐败,制度是保证。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构建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必须处理好制度的静态与动态的关系。因为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情况、条件、任务和要求,既要保持制度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又要体现它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在继承中发展,在完善中深化,在创新中提高;既要防止和克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又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克服被动应付的思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立、改、废、行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制度执行实效。近期,我市组织专门班子对市直101个单位以及各区县(市)、园区、街道2007年以来执行和落实干部任免、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集中支付、津补贴发放、出国(境)考察、资金管理等8个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进行了督查,结合静态和动态的要求进行了整改,目前正在组织“回头看”,收到了良好成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批示:“制度建设对反腐倡廉至关重要,而制度建设贵在落实。长沙市的做法具有借鉴意义。”同时,我市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做法在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上得到了宣传推介。
三、增强监督意识,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
预防腐败,监督是关键。预防腐败,是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和相互支撑,必须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自律是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我监督,自觉地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他律是从社会法律、制度、纪律和社会舆论等方面加强监督和约束。通过加强自律与他律,使党员干部“不愿腐败”、“不能腐败”和“不敢腐败”,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机会。自律与他律重在统一,要害都在“律”。自律是基础。没有广大党员干部遵守法律与党纪的高度自觉性和廉洁公正行使权力的高度自觉性,建立一个廉洁政党、廉洁政府、廉洁机关是不可能的。没有坚守在良好道德与修养之上的自我约束,一个党员干部很有可能自己把自己打倒。同时,他律是关键。大量事实表明,任何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依靠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强制力和惩处的威慑力,不仅可以规范从政行为、惩治腐败,而且可以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置身于制度的约束之下、置身于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以他律促自律。长沙市把
四、增强改革意识,处理好传承与创新的关系
预防腐败,改革是动力。深化改革必须处理好继承传统和创新优势的关系。好的传统需要继承、需要发展,改革创新就是更好的继承传统,发展传统。一方面,要突出重点领域的创新。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开展听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公正,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和财政项目投资,健全国库集中支付、集中会计核算、会计委派、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要突出方式方法的创新,在坚持和完善以往行之有效方式方法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办法、掌握新手段、开辟新途径。善于掌握系统化、控制论、信息论和现代管理学、心理学、组织学等理论知识,积极运用心理分析、数据统计等方法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把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群众窗口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纳入电子监察范围,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审判机关以及公安、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增强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长沙市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中,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既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又继续完善和出台了84个相关文件和制度,尤其是建立全市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向重点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力量,健全投标单位法人现场承诺、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等10项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实效。
五、增强为民意识,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预防腐败,为民是宗旨。预防腐败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纠正不正之风,加强作风建设,是落实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纠风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既要重视贯彻纠风工作长远目标的制定,又要注重阶段性任务的落实完成,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工作。一方面,要全力以赴抓好当前纠风工作,通过抓监督检查,推动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到位;通过抓案件查处,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要更加重视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抓调查研究,查找纠风工作带规律性的问题,并找出解决办法;通过抓制度建设,逐步使纠风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六、增强亮剑意识,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
预防腐败,惩处是手段。通过严格惩治,公正惩治,使人不敢腐败,就是一种治标的手段。治标的最终目的是治本。因此,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增强亮剑意识,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与预防紧密联系、互相作用、互为促进,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治中有防,防中有治,辩证统一。惩治与预防,重在结合。面对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势头,必须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腐败问题。只有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治”、“防”结合,才能相辅相成,标本兼治。长沙市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坚持把跟踪研究、解决问题、探索规律有效结合起来,注重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发案的特点和规律,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撰写一份案件分析报告、下达一份整改建议书、递交一份整改结果报告书、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座谈会”,真正做到了查处一个案件、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些漏洞、教育一批干部。
(作者:湖南省长沙市委常委、 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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