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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作风效能民意调查结果出炉 奖惩措施严格兑现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2010年,桃江县委、县政府委托国家统计局益阳调查队对全县40个县直部门、100名县直部门中层负责人以及150个全县重点项目(企业)所涉村(社区)开展了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并由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局进行了全程监督。
在2011年2月14日的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县委、县政府公布了此次民意调查结果,当场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排名前5名的县直部门、大栗港镇德茂源村等排名前10名的重点项目(企业)所涉村以及李跃苏等排名前10名的县直部门中层负责人给予了通报表扬,李跃苏等10人2010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对县地方海事处等排名后5名的县直部门、桃花江镇创业村等排名后10名的重点项目(企业)所涉村给予了黄牌警告,并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局。
对排名后5名的县直部门“一把手”、排名后10名的重点项目(企业)所涉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陶玉霞等排名后10名的县直部门中层负责人,将严格按照《桃江县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暂行办法》处理到位:排名后5名的县直部门由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对其班子成员集中进行诫勉谈话;对排名为倒数第1名属垂管部门的县地方海事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单位“一把手”予以调离;对在县管部门中排名最后的县经济合作局“一把手”予以免职;排名后10名的村(社区),取消村党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村(社区)干部业绩考核报酬下浮10%;排名后3名的桃花江镇创业村、划船港村和浮邱山乡禁牌村,其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排名后10名的县直部门中层负责人,是县管部门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并由所在单位扣除其年度奖金和一定比例的津补贴;对排名后5名的县直部门中层负责人予以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同级负责人,是双重管理部门的,建议所在部门对其予以免职;排名后10名的县直部门中层负责人,同时取消其所在股室(站、队、所、庭、局)及其工作人员评先评优资格,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且所在部门要制定书面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中共桃江县纪委 刘新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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